否认亲子关系纠纷答辩状

目录

  • 答辩状一、原告是自愿抚养张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答辩状二、原告明知非亲生而提起诉讼;
  • 答辩状三、不排除在医院生育时被抱错的可能;
  • 答辩状四、支付抚养费是自愿行为,不应返还;
  • 答辩状五、是否为亲子关系,需要科学依据证据出现时才能确定。
亲子关系

答辩状一、原告是自愿抚养张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知道原告进行亲子鉴定一事,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保留重新鉴定的权利。原告在2019年7月就知道其与张三不具有亲子关系,但仍继续与原告共同生活、抚养张三至今,并未要求确定无亲子关系及提出变更抚养权、支付抚养费,其已经默认不再对是否有亲子关系进行起诉或处理,已经丧失撤销权。原告先与被告协议离婚,以抚养孩子为条件要求将所有财产分归其所有,现又起诉否认亲子关系、要求返还抚养费,其起诉不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知晓张三并非其亲生子女,在离婚时仍同意由其抚养张三,说明原告是自愿抚养张三,离婚协议应继续履行。从保护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由原告抚养张三更为宜。

原告坚持起诉的行为已经破坏离婚协议的履行基础,被告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原告明知非亲生而提起诉讼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原告从一开始就知晓其与张三之间没有亲子关系,本次诉讼纯属浪费司法资源。张三从懂事开始,一直没有见过父亲,多次询问母亲有关父亲的事,直至张三读初中后,母亲才告知张三并非原告亲生女儿的事实。为了考虑张三的身心成长,张三母亲与原告在离婚时约定在张三未到初中时尽量不予告知,因此才有张三母亲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

2、从张三记事开始,原告从未看望张三,无论升学还是生日等。原告也未履行过任何责任和义务,其承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没有任何意义。

综上,原告在明知张三为非亲生的情况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提起本次诉讼,就张三而言,都是伤害,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不排除在医院生育时被抱错的可能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女儿张三只与被答辩人做了亲子鉴定,但并没有与答辩人做过亲子鉴定,答辩人从未与他人同居,不排除在医院生育时被抱错的可能;

2、女儿是双方结婚登记前就怀上的,不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的情况,不存在支付婚姻期间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3、女儿自满月后一直在答辩人的父母家中带至双方于2020年11月20日离婚后的第2日即2020年11月20日;

4、离婚后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5月初,女儿也并非一直在被答辩人家中生活,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支付抚养费10万元过高,且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5、双方是离婚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才知晓被答辩人非张三的生物父亲的,答辩人没有过错,被答辩人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

6、至于鉴定费,答辩人已承担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的鉴定费用了,被答辩人诉前私自鉴定的依法应由其承担。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四、支付抚养费是自愿行为,不应返还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同意原告主张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2.原、被告于2017年3月2日结婚,同年6月2日就生育子女,结婚时原告应当知道孩子并非自已亲生,被告对原告没有损害的事实,故不存在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都是共同的,原告也无证据证明支付了多少抚养费;

4.离婚后原告为了挽回双方感情而继续支付抚养费是自愿行为,故主张的抚养费不应返还。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五、是否为亲子关系,需要科学依据证据出现时才能确定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原告主张被告不是其亲生子女关系,这一观点待有关科学依据证据出现时才能确定。

2、对于原告所叙述的事实陈述被告,在原告身患重病时,被告没有给予任何帮助和照顾原告,这一客观事实完全不是真实的,是违背了客观事实。在春节期间、住院期间,被告与原告及家人共同度过春节,共同护理过原告,还在外旅游过。

3、本案所涉及的不是亲子关系,涉及到原告与其妻子离婚等关系。

所以,原告所陈诉的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