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抵押房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很常见。但是有很大比例的借贷双方,仅仅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或是把房产证交给债权人,就认为完成了抵押,最关键的一步抵押登记却没有办理。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类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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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房产抵押篇范文

起诉状一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0年8月19日前起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开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2. 判令原告对案涉抵押担保房屋的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0月1日,被告公司为了偿还案外人人的借款向原告借款7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被告收到原告上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了《收条》。2016年11月1日,为明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书面《抵押借款合同》,对原告借款给被告人民币70万元本金以及月利息2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用被告开发建设的共计一套房产及1个车库。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将上述房产登记备案在原告指定人员名下,用于上述借款的担保。

至今被告未予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律师: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事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不予保护。

起诉状二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50万元(共计350万元);
  2. 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该抵押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1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被告借用原告款300万元,期限两年。同日,原、被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一份,即被告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769平方米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某市某区不动产证明第x号)。此后不久,原告分四次陆续将300万元借款交付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据。借款期内,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并未按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前一周,即2021年5月1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被告支付部分利息并延长借款期限至2022年12月1日,同时调低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但到2022年12月1日后,被告又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根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求被告将抵押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原告,但被告以无法办理为由敷衍。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抵押权不生效。

起诉状三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x元(以300000元为基数,2022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4.8%算计的利息);
  3.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9000元;
  5.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函服务费1150元;
  6.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2年6月1日,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签署了《借款协议》,并出具了收据、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5.6%。《借款协议》第4-1条中被告承诺如被告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评估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原告于2022年6月1日将3000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被告银行账户内。为确保债务履行,原、被告于2022年6月1日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以其自有的房产为本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22年6月2日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原告曾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但被告一直不予偿还。

综上所述,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及“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起诉状四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借款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89%计算);
  2.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6万元(合同约定过高,现按照借款金额30%主张);
  3.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
  4.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就位于某市某区x号房产的房产(房产证号为x,他项权利证号:x号)的处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 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8月1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息每月1.7%,借款期限自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到期后,被告又连续两次向原告沟通续借12个月(实际续借24个月),续借24个月借款利息每个月1.89%。借款期限内,被告应按照月向原告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应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借款合同中约定如被告未按期归还利息、本金、违约金,则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强制执行费、拍卖费用、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同日,为了保障原告方债权的实现,被告将其单独所有的位于某市某区x号房产房产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取得编号为:x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于2019年8月1日向被告银行卡内转账20万元。借款期限内,被告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利息的给付义务,2021年7月31日借款已到期,被告应将本金归还原告。

为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承担违约金、律师费等,望贵院判如所请。

律师: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起诉状五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A:被告A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B:被告B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C:被告C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请依法判令被告A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
  2. 请依法判令被告A偿还原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按照按照LPR利率计算);
  3. 请依法判令被告A支付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元;
  4. 请依法判令被告B、被告C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请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A提供的位于某区x号楼x室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对上述第1、2、3项款项优先受偿;
  6.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1月1日,案外人与被告A、被告B签订《借款担保合同》,被告A、被告B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被告B、被告C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A提供抵押担保等内容。《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A履行了出借50万元的义务,2022年1月6日,被告A就其名下坐落于某区x号楼x室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权人为原告。2022年11月1日,案外人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基于《借款担保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并就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各被告。

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多次催要,被告以无资金为由未能还款。

律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