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怎么判?
裁判理由一、《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裁判理由二、推定收养关系存在的理由;裁判理由三、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及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给予补偿;裁判理由四、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裁判理由一、《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裁判理由二、推定收养关系存在的理由;裁判理由三、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及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给予补偿;裁判理由四、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答辩状一、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双方从未共同生活;答辩状二、如确认收养无效,原告将无人照顾看护;答辩状三、已经形成收养、抚养事实,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答辩状四、没有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