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诉讼程序十:刑事二审程序
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重要救济环节。它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不上诉或抗诉),但对纠正一审错误、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通常即为生效裁判,因此二审质量直接决定案件最终结果是否公平。
二审程序由上诉或抗诉启动。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注: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代为上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会提出抗诉。上诉期限:不服判决为十日、不服裁定为五日,从收到文书次日起算。上诉可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也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则必须通过原审法院递交并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二审审理遵循两大核心原则:全面审查与上诉不加刑。全面审查意味着二审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例如,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也要对=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进行整体审查;共同犯罪案件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也要全案审查、一并处理。上诉不加刑则强调:仅被告人一方上诉时,二审不得加重其刑罚,也不得加重同案其他未上诉被告人的刑罚,但是,有部分法院以发回重审的方式,绕开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分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另外,对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死刑上诉案、检察院抗诉案,应当开庭审理新。其他案件,合议庭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无需开庭的,可不开庭审理。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死刑、附带民诉等复杂案件可依法延长。
二审判决:二审审理后,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三类裁判:一是维持原判,即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是依法改判,适用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或事实虽不清但二审已查清的情形;三是发回重审,多见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如应当回避未回避、剥夺辩护权等)的情况新华网。
总的来说,刑事二审既是纠错程序,也是权利保障程序。更现实的意义是化解社会矛盾,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