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商铺出租(租赁)纠纷所涉及的法律;
-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
-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一:要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二: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
-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三: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
-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四: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铺租赁;
-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五:反租商铺拖欠租金;
- 住宅、柜台、写字间、商铺、厂房等租赁合同起诉状范文连接。
商铺出租(租赁)纠纷所涉及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部分及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 部委规章及各地区颁布的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一:要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诉讼请求
- 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80000元,并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日利率6‰支付违约金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18日,原被告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约定原告将其自有的坐落于某市某区××路××号××期××街××号××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39㎡,分属两个不动产权证)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生鲜超市,免租期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次日开始计租,直至2022年9月30日。x租金标准为160元/平/月,即月租金x元,季度租金x元,支付期限为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逾期则按季度租金6‰每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将上述商铺交付给被告使用,直至2022年3月13日腾退。被告租赁期间前三季度即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租金已按约支付完毕,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陆续支付租金共计x元(最后一次为2021年11月21日支付20000元),上述期间共计7个月租金为x元,尚欠租金x元。被告拖欠租金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律师语: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对违约金方的处理式为,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二: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商铺租金x元及违约金x元;
- 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至约定的租赁期满;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商铺编号x号),约定,原告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某区的商铺出租给被告经营。租赁期限10年,即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合同约定,租金按半年支付,自第四个租赁年度开始被告应当于每个租赁年度的1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当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的租金,7月1日前支付当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如被告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被告应按照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商铺交付被告招商经营,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另,原、被告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商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由被告变更为被告A,变更后被告A享有原合同项下拥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承担原合同项下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律师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三: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诉讼请求
- 确认双方租赁合同于2022年6月29日解除;
- 令被告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欠付租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x万元,以及利息x元;
- 要求被告清空房屋;
- 被告支付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占用费,按月租金x万元计算;
- 被告赔偿空置损失、重新出租的中介费、复原费共计x万元;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事实与理由
2017年5月30日,原被告签订了《租赁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某楼盘会所及相关设施,会所建筑面积2361平方米,扣除物业管理公司用房300平方米,面积以被告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租金为每月43万元,租金应以人民币汇款方式于每月10日前支付到原告指定账户,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该协议到期后,原被告双方仍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2020年8月21日,被告向原告发送《申请函》一份,称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将租赁房屋租金收取方式改为:保底租金25万/月,或按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之20%的提成租金(以孰高者为准)支付。原告并未同意,且此前原被告双方已就疫情期间减免租金问题达成了处理方案,被告已同意不再向原告方再提出租金减免的主张或要求。但在原告并未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仍单方面按25万/月的标准支付租金。现在被告作为违约方,却单方提出解约。根据《民法典》第730条规定,被告就算以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为由提出解除租赁关系,也应该给予原告合理期限,而不能突然解除。另根据平等诚信原则,被告也应给予原告6个月的通知期,使得原告能在此期限内寻找下一个承租方,以避免出租方产生空置损失。被告作为承租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作为违约方提出解约,辜负了原告前期的大量投入,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且原告另行出租,除发生寻找下个承租人的空置期外,还需要承担相当于至少一个半月租金的中介费用,一个半月恢复原状的装修期,并承担恢复原状的工程费用,给予下一个承租方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等,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损失合情合理。
律师语:此份诉状涉及到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新合同,这种情况在审判中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四: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铺租赁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至2021年5月31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50000元;
-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至2021年3月的管理费X元,水费X元,电费X元;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4月原告将位于广东省某市商铺出租给被告,双方签订了《商业街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每月租金的金额及缴纳租金的时间,并约定“逾期未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被告拖欠租金,原、被告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书》,被告确认截至2020年4月(含4月)共拖欠租金70000元。后被告陆续支付了40000元,截止至2021年4月3日(含3月)尚欠租金150000元、管理费X元、水费X元以及电费X元。
案涉物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涉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被告经营至2021年5月底,现被告拖欠数月的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原告为了自身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求!
律师语:这份起诉状提及的商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虽然这类合同在审判中,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的规定,出租人是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商铺出租(租赁)起诉状范文五:反租商铺拖欠租金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向我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的保底租金共计x元;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6月5日,我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由某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州市某区某路的商铺。同时,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即被告的名义与我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我以返租的方式将购买的商铺出租给被告领经营管理。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房屋价款为2784294元,年租金收益为房价款的7%。租赁收益每过一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甲方提供发票后次月15日或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自2021年1月,被告开始拖欠租金。我认为,被告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某公司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律师语:以反租的方式出售商品房或商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协议》都合法有效。但是由于开发商为了尽快销售商品房,往往把反租的租金定的很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诉讼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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