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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住宅)租赁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


房屋(住宅)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范文一: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

诉讼请求

  1. 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
  2. 被告立即将某市某区某街x房屋交还给原告;
  3. 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1月20日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的租金及使用费(按每月3000元计算);
  4. 保证金5000元归原告所有;
  5. 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自2019年3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街x号房物业出租给其居住,双方约定于每月21日交付租金。合同到2020年3月到期双方没有续签,但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被告自2021年x月起开始逾期交付租金,经过多次催促,依然没有在约定时间交付租金。暂计至2022年X月X日,被告已累计拖欠租金X元。合同双方约定,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押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因被告于2022年6月19日已搬走,但未向原告交回房屋钥匙,其个人物品仍放在案涉房屋。

综上,原告诉之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律师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范文二: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

诉讼请求

  1. 请求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2月2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2. 要求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的房屋租金9600元,并按照800元/月的标准计算2022年12月起至房屋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3. 要求被告承担物业费X元、垃圾清运费X元、水费X元;
  4. 要求被告和第三人共同向原告交还位于某市××区房屋;
  5.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9年1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某市××区住房出租给被告经营小饭桌少年托管班,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租金每月800元。2021年3月2日,被告称相关单位要求在办理小饭桌营业执照时必须有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为由,故要求与原告签订一份虚假的租赁合同。原告基于对被告信任便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2021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随后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但被告拒不承认转租事实。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处。

律师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范文三:要求被告支付返还房屋前的占有使用费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租赁房屋及储藏室;
  2.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5000元并赔偿原告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被告付清租金时止的利息损失,截止立案时暂计X元;
  3.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8月20日至被告返还原告租赁房屋之日止占用使用费,截止立案时暂计5000元;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2020年8月20日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某县××小区××号楼××单元××室××楼房××室。原被告在2020年9月1日到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房产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被告将其出卖的该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为了暂时居住同时也为了不让其家人过早知道其已经将本案争议房屋出卖给原告,被告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时,与原告协商先由被告租赁居住该房屋一年,并承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立即搬出返还。于是,原被告在2020年8与20日遂签订本案争议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限届满日是2021年8月19日;年租金为15000元;支付租金时间先是约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后又变更为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本案争议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搬出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返还原告,但是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搬出且不向原告支付租金,被告一直占用原告出租房屋至今。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租赁合同关系约定事实清楚,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即租赁期限届满搬出租赁房屋并返还原告、向原告支付租金等合同义务。现被告既不搬出返还租赁房屋,也不向原告支付租金,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民法典》第179条、第721条、第509条、第577条之规定具状起诉,恳请贵院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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