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答辩状范文五篇

目录

  • 答辩状一、答辩理由:原告所诉,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 答辩状二、答辩理由: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 答辩状三、答辩理由:答辩人愿意配合被答辩人恢复其名誉;
  • 答辩状四、答辩理由:被接受采访对象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 答辩状五、答辩理由:原告所诉不实,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
名誉权象征图片

答辩状一、答辩理由:原告所诉,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应该对原告的名誉权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原告以被告职位、发布朋友圈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的职业不能代表和原告有很多共同好友,且微信好友多少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答辩人发布朋友圈只为要求原告按时退还押金,微信多次沟通协调未果,原告主动要求被告起诉并知晓、答应答辩人发布朋友圈,并在微信聊天过程中率先对答辩人进行言语攻击言语辱骂,诅咒之词张口就来,对答辩人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伤害和人格侮辱,并对同性群体言语咒骂,因此被告才发布朋友圈并曝光聊天。

答辩人未接到关于原告主动协调删除朋友圈一说的任何信息。答辩人不存在率先拉黑原告,是原告先拉黑答辩人。原告认为答辩人发布朋友圈对其造成公司业务、客户关系有影响没有法律依据,且答辩人无任何言语表达原告公司相关业务,与事实不符且属于凭空捏造。原告的证据截图无法律依据,原告发布朋友圈没有指名道姓说出此条朋友圈在表达原告,该证据属于原告自己对号入座。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答辩理由: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答辩状

答辩人:xxx担保中心,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xx担保中心不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原告主张的损失与xx担保中心无关,xx担保中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016年,原告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xx担保中心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因原告未按期偿还贷款,导致其产生不良征信记录。xx担保中心不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良征信记录的产生与xx担保中心无关,xx担保中心的担保行为未侵害原告的任何权利。原告所主张的损失不是因xx担保中心的担保行为造成的,xx担保中心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为原告消除征信不良记录、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2.xx担保中心与其他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多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且多方对共同侵权行为有共同联络的意思表示。本案中,xx担保中心仅仅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既没有实施共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也没有与其他被告之间有共同侵权的过错,xx担保中心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本案中,原告主张其银行征信系统存在不良记录,因银行征信是相对封闭的系统,不对外公开,一般也不会被外界知晓,不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严重影响,并不会对原告产生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原告要求xx担保中心承担责任没有依据,应驳回其对xx担保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答辩理由:答辩人愿意配合被答辩人恢复其名誉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答辩人于2021年4月16日在某县案外人承包的xx牌出租车车辆,车牌号为闽D×××**号,答辩人承包后,从事出租车营运行业。在2021年6月左右,该车辆与其他车辆比较有异常,该车辆异常为缺缸、抖动、费油、费气等情况,当时车辆仅行驶约7000公里。

发生情况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售后电话联系反应此事,售后部门来某县进行车辆检查,经检查答辩人承包的车辆确有异常存在,售后人员对答辩人承包的车辆发动机进行拆解、维修。答辩人当时考虑因为是新车,新车行驶7000公里就进行发动机维修,没有办法保证答辩人后续能够正常的经营该车辆,且车辆因为维修发动机也导致答辩人承包的新车折旧损失。

因此,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能够给答辩人承包的车辆延保。因为双方矛盾激化,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答辩人在X手发布了关于车辆的作品,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并没有侵害被答辩人的名誉,因为答辩人不懂法,也不知道能带来什么后果,答辩人仅是正常维护自己的权利、利益。在答辩人得知侵权后,答辩人积极删除了答辩人发布的作品,并已经在快手平台向被答辩人公司道歉,也及时中止了对被答辩人公司的言论,因此答辩人并没有给被答辩人造成名誉影响。

在本次事件当中,答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可能给被答辩人造成负面影响,答辩人深表歉意。答辩人愿意配合被答辩人恢复其名誉,并且答辩人也愿意公开向被答辩人道歉。至于被答辩人的赔偿损失问题,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本来就以出租行业养家糊口,已经花巨额承包车辆,确实没有能力进行赔偿。

鉴于上述事实,且答辩人也不懂相关法律,恳请法官以及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赔偿问题。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四、答辩理由:被接受采访对象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被告个人名誉权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因新闻报道的名誉权纠纷,法律只规定了新闻媒体的侵权责任,没有规定被接受采访对象的法律责任,应要求原告将相关新闻媒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本案是名誉权纠纷,判断是否侵犯名誉权,要看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真实。本案原告对其侵害被告及某公司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的事实故意回避,实际上原告才是真正侵权人,提起名誉权纠纷没有事实依据;
三、原告主张对某公司享有财产权及管理权等相关权利,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实。

综上,如果抛开原告侵占被告及某公司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事实,单纯就所谓新闻报道的相关问题来审查原告所谓的名誉权的问题,无法得出事实真相。根据在案证据和原告当庭自认,完全可以认定原告主张名誉权受到损害没有任何依据,退一步讲,如果法庭认为原告侵权的事实没有确定,也应要求原告在涉及是否存在侵害被告及某公司财产权及经营管理权的相关事实经过符合法律程序的认定后,再来主张被告是否对原告存在侵害名誉权行为。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五、答辩理由:原告所诉不实,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原告所诉不实,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也没有辱骂原告:

答辩人与原告系邻里关系。答辩人一家于2022年5月份搬至x县小区9号楼504室居住,共同生活人有答辩人及二个孩子,均为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告于2022年3月份搬至x县小区9号楼301室居住。两户系上下楼关系。然而,自原告一家居住后,答辩人一家经常听见楼上不断不定时传来跑步声、半夜的高跟鞋声、孩子的吵闹声、摔家具的声音、拉凳子的声音、孩子的玩具车声等各种噪音,尤其是晚上十一时被告一家人入睡后,噪声尤为刺耳,被告经常在半夜被楼上的声音吵醒。2022年10月份,因原告的行为严重影响被告家中两个高三学生的正常休息,答辩人便在微信群内含蓄的向原告提醒了一下,原告却以答辩人辱骂其向x县***派出所报案,经调解,原告承诺中午一点左右、晚上十点以后减少活动,管好孩子并做好防噪措施。双方互相谅解。

调解后,起初原告家的声音确实减少了很多。但好景不长,自2023年始,原告家的噪声又开始此起彼伏,严重影响了答辩人一家的正常生活。2023年1月5日,因原告家噪声实在过大,答辩人遂在小区的微信群内说了句“楼上阁楼上把驴上去了吗”,但被告并没有明确辱骂原告。原告却在诉讼中陈述被告多次称其家是“驴圈、驴、畜”等言辞,实属对答辩人的污蔑,况且,原告于2023年1月6日报案后,经x县***城关派出所调解处理,双方再次表示互相谅解。

之后,答辩人在微信群内未在发表任何不利于他人的言辞,被告与原告事后亦未发生过任何分歧。尽管现在原告家的噪声依旧,但被告一家为了息事宁人,也只能选择隐忍;此次纠纷原告有错在先,答辩人不同意道歉且不同意赔偿原告的任何损失。

答辩人并未公开、公然对原告进行辱骂,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本次纠纷的产生系原告无休止制造噪音,严重影响了被告家人生活休息,经被告劝说未果引起的,原告的行为对答辩人及其家人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后,被告才出言制止,主观上答辩人并非故意为之;反观原告,明知被告家的孩子正就读高三,是学习的关键时期,却屡次制造矛盾、摩擦,不履行和解、调解协议内容,其具有主观恶意。

据此,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请。同时因原告长期的骚扰答辩人,给被告家人造成精神创伤,原告应当在微信群内公开道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