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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和柜台租赁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


摊位和柜台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范文一:房东提前终止合同,承租人要求赔偿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装饰装修、广告制作、物品折旧等、退场搬迁费、员工安置费等损失80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于2019年11月29日签订《租赁协议》,双方同意按照此协议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某市某县场地的用途为经营餐饮,经营品牌为“xxx”。合同约定租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9日,租金为8500元/月。原告按照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了三个月租金,其中两个月租金为押金,原告履行了向被告交纳租金的义务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原告在餐饮店正常期间被告突然向原告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且要求拆除店面,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范文二:柜台位于消防通道上,承租人要求赔偿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柜台租赁合同;
  2.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租金30000元及押金3000元;
  3.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货柜损失13000元;
  4.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40000元;
  5.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柜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某商城南侧摊位用于经营茶叶,年租金为6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半年租金30000元及押金3000元,被告出具了收据。2020年8月,原告接到被告通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理由为因原告租赁的场地为消防通道行管部门向被告下发整改通知故无法履行。原告租赁该场地数年,对该场地为消防通道并不知情,被告在此之前也未向原告提及该事宜。现因被告擅作主张将不具备租赁条件的场地租赁给原告使用,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系被告违约在先,给原告带来严重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缴纳的租金30000元、押金3000元。货柜损失1300元(2020年因被告要求原告更新货柜花费共13000元)及经营损失40000元。

现因被告原因,致使原告无法正常营业,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故原告诉至法院。


律师语:合同的权利义务只针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不能承担合同责任。

范文三:要求出租人恢复供电并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供电,赔偿因被告私自断电造成的相关损失暂计起诉之日x元;
  2. 解除原、被告签定的租赁合同,退还保证金5000元,因被告无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剩余房租不予缴纳。
  3.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1年12月1日与被告签订被告租赁合同,承租位置在某区商业街x号柜台。2022年7月20日商场对店内进行800元罚款(违约金),原因为店内未关闭燃气,原告认为该处罚金额以及店内是否未关闭燃气存疑,已投诉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在等待相关部门解决期间被告以原告未交罚款为由,于2022年7月25日至今将门店经营用电私自关闭,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经营,原告当即报警处理,警察到达现场后,原告要求立即恢复供电保障正常经营环境。警察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拒绝恢复供电并向警方宣称其有权断电,原告认为此行为超出被告职能范围,警方判定此纠纷为合同纠纷无法解决后离场(有警方记录仪为证)。因被告私自断电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经营,冷藏冷冻产品变质损坏。

原告认为被告无权对原告的经营场所进行私自断电,私自断电违反相关法律以及合同约定,因私自断电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皆应由被告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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