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纠纷案件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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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理由:轻度抑郁症不属于重大疾病,不同意撤销婚姻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我与原告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2020年,我因生活、工作等琐事情绪低落,在其爷爷的陪同下前往A市第四人民医院问诊,入院初步经诊断为轻度分离(转换)性障碍,于抑郁症女病房治疗,经医生专业评估其病情较轻,在医生的开导及治疗下,居住十余天便出院。相关病情对于其工作生活无任何不良影响。2021年6月,我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后我将其自身情况已如实告知原告,不具有原告所述于婚前故意隐瞒的事实。我所患分离(转换)性疾病俗称“癔症”,是由精神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暗示或自我暗示,作用于易病个体引起的精神障碍。该病治愈后一般好,60%-80%的患者可在一年内自行缓解。癔症性××在精神刺激后突然起病,此病一般急起急止,缓解后无后遗症状。关于重大疾病具体范围,民法典并无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我婚前曾患有轻度分离(转换)性障碍但治愈,结婚时也未曾发病,不具有隐瞒的故意,且相关疾病属于在过大的压力下人类正常的精神类疾病,抑郁症类相关疾病在当今社会属于高发、普遍的心理性疾病,仅因为我婚前曾患有轻度抑郁症类疾病便剥夺其作为女性结婚生子的权利有违公序良俗。

2、我不应退还原告彩礼。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我不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原告无权主张其对我婚姻的撤销权,退还彩礼应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另案起诉,我不应退还原告彩礼,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我于多年前患轻微抑郁类病但治愈,我已将该事实如实告知原告。婚后,我因家庭及工作琐事再次罹患该疾病,原告作为其合法配偶本应审慎自身言行,维系家庭和谐,但原告不但未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反而与我对簿公堂,实属与法律对夫妻间的法定义务相违背。我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彩礼不应退还,对其诉讼请求法院应予驳回。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二、答辩理由:所患疾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被告的病症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要进行检查的三类疾病。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来看,即:(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三)有关××。被告患的肾脏病不属于上述疾病范围,不属于重大疾病

。二、随着我国医疗技术和水平的进步提高,不同历史时期对重大疾病的认识也会随之变化。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疗花费巨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疾病。被告患的慢性肾炎,不影响日常生活及工作,且被告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时,已怀有身孕,可见被告的肾病并不影响其怀孕生子。

三、原告以被告并未告知为由,对自己同床共枕生活近半年之久的妻子提出撤销婚姻,其目的显而易见,仅仅是找个合适的理由索要彩礼。被告在怀孕之后,需经常到医院进行相关孕期检查,原告在多次陪同检查的情况下,对被告的情况一点都不了解,不符合正常的思维逻辑。被告不存在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事实。

故原告主张被告的肾脏病系重大疾病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望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三、答辩理由:被告婚前没有隐瞒病情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被告自始至终都没有向原告隐瞒病情,反而是在双方第一次见面时被告母亲就多次明确向原告及原告的家人如实的说明了被告患有××,目的就是怕将来原告及其家人嫌弃被告。当时原告的母亲一再表示不嫌弃,能够包容被告。当时原告本人也明确表示不嫌弃被告,原告还说:“即使被告将来是傻子也愿意养她,这就是自己的命。”当时说这个事情的时候媒人也在场,有媒人的录音为证。原告及家人之所以能够接受被告的精神缺陷最主要的原因是鉴于原告自身年龄较大且找不到对象等客观原因。现在原告请求撤销婚姻的真实原因是被告目前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治疗,原告开始嫌弃被告,不愿意负担被告高额的治疗费用。被告住院期间,原告置亲情于不顾,对被告不闻不问,公然遗弃被告,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更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关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二、原、被告从2021年5月份认识,双方于2021年7月2日登记结婚。从相识到结婚,双方已经交往一个多月,期间彼此形影不离,假使被告隐瞒了病情,原告在婚前这一个多月的交往中也应当知悉了被告的病情。更能说明原告在婚前明知被告病情的事:因被告患有××,经两家人共同协商,原、被告双方没有大张旗鼓的举办结婚典礼及宴席,只是悄悄的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其目的就是不想让街坊邻居知道被告的病情后说三道四;在双方领完结婚证的第二天,原告还亲自陪同被告一起去了驻马店市××医院看病,以上情况足以证明被告婚前如实向原告告知了病情。婚后,原告及其哥哥、侄子经常对被告进行辱骂和威胁,是导致被告病情加重的根本原因,原告及其亲属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案中被告的××是否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在没有进行司法鉴定之前无法确定。再者,即使被告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被告也在结婚登记前多次如实告知了原告,不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因此原告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四、原告请求返还88000元彩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给付彩礼是以成就婚姻为目的,现原告的结婚目的已经实现,因此,该请求依法不应当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在婚前已经如实向原告告知了病情,其婚姻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婚姻不是儿戏,人身也并非物品,夫妻之间应当履行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不能在对方处于危难的情形下,遗弃对方。合法的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四、答辩理由:超过申请撤销婚姻的一年除斥期间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被告患有抑郁症,已于婚前告知了原告及其父母,媒人均可以作证;

2、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2月20日依农村习俗举行婚礼,2019年4月22日登记结婚,2020年5月原告将被告送回娘家后不闻不问,即使原告婚前不知道被告的患病情况,共同生活半年后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因嫌弃被告患病将其送回娘家,其时间早超过申请撤销婚姻的一年除斥期间;

3、被告所患病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规定的重大疾病;

4、原告给被告家的8万元彩礼,已用于宴请亲朋和置办嫁妆开支,并没有借婚礼索取财物。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