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住宅)租赁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


房屋(住宅)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范文一:墙面大面积发霉,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诉讼请求

  1. 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8月9日解除;
  2. 被告向原告返还房租X元、押金(保证金)X元;
  3.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X元;
  4. 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X元。

事实与理由

因原告需携带三名小孩租房居住。2021年7月21日,经某中介居间介绍,就某市某区某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以下简称涉讼房屋)与被告达成了租赁合同。当日,原告即向被告支付了押金X元、房租X元。2021年7月25日,中介代表被告与原告办理了交接手续。收房后,原告发现房间内气味浓重,且部分设备需重新更换,经被告同意,原告购置了全新设备用于通风,更换了部分年久失修、锈蚀的设备(如卫生间的搁置架、龙头等)。然原告虽购置了设备,但仍然发现房间气味浓重,为此,经被告同意,2021年8月3日,原告委托小区物业维修人员上门勘查状况,当将护墙板拆除后,原告发现该房屋内存在大量墙面发霉现象,后经检测公司人员上门检测并建议墙面修整事宜,得知该墙面修整、油漆挥发等耗时可能需要6个月之久。原告及原告小孩均系过敏体质,在该发霉的房屋内居住会严重损害健康。见此情况,2021年8月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退租告知函》。至此,原告从头至尾一天也没有入住该房屋。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护墙板掩盖房屋墙面、顶面发霉,且有明显擦拭痕迹。被告提供的房屋不符合通常的居住条件,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墙壁发霉不符合居住,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在诉讼中因此主张违约金,放弃相关损失主张。

综上,原告诉之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律师语: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承租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范文二:房屋到期,要求房东退押金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租房押金5000元;
  2. 诉讼费用由被告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期至2021年1月9日。房屋地址位于某区公建住宅项目11#商业办公楼X层XXX。合同到期后,被告应按合同第4条第2款退还原告押金5000元,但被告拒绝退还。

故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律师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范文三: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要求退还剩余押金

诉讼请求

  1. 被告按照2021年2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原告退还剩余押金1900元;
  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21年2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给原告居住使用,租期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租金每月2400元,押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一直按时向被告支付房租等费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押金未退还,原告仍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2600元作为房租直至2022年4月底。2022年4月21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提出本月结束后不再租用涉案房屋,初步约定五一假期交接房屋,被告同意该意见,并未提出其他要求。期间,原告多次询问被告何时能交接,被告最终确定交接时间为2022年5月2日。后双方于2022年5月2日交接房屋,原告搬走全部个人物品。在房屋交接过程中,被告突然提出以“未提前1个月告知其不再续租”为由,扣除应返还的押金1900元,原告认为租赁合同没有该项约定,合同到期后对此亦无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约定,被告提出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当即提出不能接受,同时为保证原告结清4月份的水电费,被告另暂押300元。2022年5月1日,被告向原告退还部分押金2700元。2022年5月6日,原告结清涉案房屋4月份的水电费,并告知被告。2022年5月8日,被告以“木门钥匙丢失,需要更换锁芯”为理由,要求扣除押金100元,原告同意接受。同日,被告向原告退还部分押金400元。至此,被告应向原告退还押金4900元(5000元-100元),实际分两次共计退还押金300元,剩余1900元未退还给原告。

现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语:这份诉状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形,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理期限是多久。

住宅、柜台、写字间、商铺、厂房等租赁合同起诉状范文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