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答辩状范文
目录
- 答辩状一、离婚调解书非经法定事由不能轻易改变;
- 答辩状二、答辩人无能力对孩子进行抚养,抚养权不应当予以变更;
- 答辩状三、原告应遵守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抚养婚生子的法定义务;
- 答辩状四、原告应按照离婚判决执行;
- 答辩状五、原告不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答辩状一、离婚调解书非经法定事由不能轻易改变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A省B市C区人民法院(2021)XX02民初XX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确定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生效的法律文书,非经法定事由不能轻易改变,原告提出的事由不是法定理由;
2、法院应当尊重各地的民风民俗,A老家因为孩子多,孩子都是爷爷奶奶看护,爸爸妈妈在这挣钱养家,强行改变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被告与丈夫因欠房贷和车贷,每月需要还贷,并且本身有父母和四个孩子一起生活,最小的孩子才年仅7个月,夫妻两人需要工作挣钱,才能养活全家,女儿向某2因现在与我们共同生活,没有人看护,不得不将其锁在家里,以后孩子会出现意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案情况,向某2生活在A,周围全是亲人,能正常上学,反之与被告生活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答辩人无能力对孩子进行抚养,抚养权不应当予以变更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人不予认可,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应当给予有抚养能力,有利于孩子生长的一方,现答辩人无能力对孩子进行抚养,抚养权不应当予以变更,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现无稳定工作,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答辩人无固定的工作,一直处于打零工的状态,经济状况非常差,无积蓄。并且答辩人与原告在2014年离婚时,属于净身出户,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所有的财产都归原告所有了,现答辩人无经济能力对孩子进行抚养。
二、答辩人现已经再婚,无能力对孩子进行抚养。××××年××月××日,答辩人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已经组成新的家庭,并且答辩人的丈夫的二个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因此抚养权不适合变更。
三、答辩人现在的身体状态极差,现疑是患有癌症,现正在检查、确认当中。2022年开始答辩人感觉身体状态不好,2023年6月2日,经xx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报告单显示:甲状腺左叶实性结节(ACR-TR5类),医生告恶性肿瘤的可能性很大,大概有90%以上的可能性为恶性,建议及时的手术治疗。现答辩人正在沈阳、北京等大医院去检查,因此答辩人的身体也不允许答辩人对孩子进行抚养。
四、原告更适合抚养孩子。原告一直与孩子一起生活,对于孩子来说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依赖关系,现突然之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并且答辩人已经重组家庭了,孩子很难融入其中。原告诉称其身患疾病但无证据予以支持。
综上,答辩人作为孩子的母亲,每个月也按时的足额的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对于孩子的额外花销,比如学校订餐的费用每个月答辩人也支付七八百元左右,对于孩子其他的请求答辩人也尽力的给予了相应的满足,答辩人也想对孩子进行抚养,给予孩子照顾,不过答辩人的现实情况,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请人民法院考虑到答辩人的实际情况,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原告应遵守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抚养婚生子的法定义务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首先,双方于2022年11月2日,在离婚登记处出具的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子张三由原告抚养。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为了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被告放弃了位于A市B区两套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权,同意在原告抚养孩子的前提下房屋均归原告所有,被告仅保留属于其婚前财产的41平米唯一住房。
其次,原告的经济状况更适合抚养婚生子。原告于婚前即有属于自己的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从2018年成立至今一直是正常经营状态。但是被告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负担却十分沉重。被告离婚后独自回到C市,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只能和其母亲共同生活在位于C市41平米的房屋中,在此期间为了维持基本生活,被告以唯一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向她人借款数万元,目前尚未归还。2023年2月被告母亲身体极度不适,在C市妇婴医院做了初步检查后便去北京就医,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出具相关单据显示,其母右乳内上肿物,考虑恶性肿瘤。因没有能力支付治疗费用被告和其母亲只能回到C市家中保守治疗。
再次,被告现在的精神状况也完全不适宜抚养子女。被告离婚后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并且经济状况堪忧,加之短短几个月内其母亲又被诊断为癌症,被告的精神状况出现了巨大问题。无奈在家人的陪同下被告到C市市康宁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后建议系统入院治疗,考虑到其母亲身患癌症需要照顾,且仅有被告一名亲人,所以被告暂时未入院治疗,而是按照医嘱每日服用大量精神控制类药物,暂缓病情,如果经过药物治疗无效被告将进行下一步住院治疗。
最后,原告称孩子每晚哭闹等情况也只是原告一方的片面之词,完全不能成立。同时从被告处了解,原告在婚前就患有糖尿病,日常工作生活均正常进行不受影响,所以原告更不能以此为由逃避抚养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应遵守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抚养婚生子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应尽的责任,望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四、原告应按照离婚判决执行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原告所述孩子15月后被告离家出走,一直由原告和原告母亲抚养不属实。现阶段A法院执行法庭正在强制执行,事实恰恰相反,女儿生下来后到离婚前,就由一直由被告照料,原告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为了给予女儿更好的生活,被告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被告与女儿王某母女感情深厚,原告一直阻挠母女见面。原告于2019年7月6日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原告离婚,且原告为了法院判决有利,强行将婚生女王某带走,并更换家中门锁,不让被告回家。该案判决后,原、被告的矛盾并未得到化解,对原告探视王某的请求更是百般阻拦,时至今日,被告仍然一直阻拦原告与女儿见面。
2.原告所述让女儿无书可读不属实。2022年9月4日A市中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被告一直与原告沟通与女儿见面以及转学事宜,但原告仍旧阻挠被告与女儿王某见面及沟通,被告多次寻求调解人员调解仍无果。为防止女儿无书可读,在开学前将女儿学籍转到xx一幼,办好一切手续,随时可以入学。但原告明知抚养权已判决给被告,不让女儿王某与母亲见面,也不给她上幼儿园。
3.请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予变更抚养关系。原告将女儿强行带走后,几乎不管不顾,都是交由原告母亲看管,原告在绍兴上班,路途遥远,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女儿;原告母亲文化水平不高,且年纪已经很大,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其体能也不适宜照顾王某成长。若是将王某交由原告抚养,原告也仅能交由其父母看管,王某将同时失去母亲与父亲的陪伴,沦落为留守儿童,这完全不利于她的健康成长。被告一家经济基础较好,毕业于重点医科大学,有执业证书,现工作于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工作稳定,且父母有较高的退休金,家里也有多处房产。被告自身的时间较多,可以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女儿,给她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陪伴她健康成长,被告母亲更是有30年的教育工作经验,对王某的教育更是能提供帮助。综合各方面考虑,王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原告对被告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五、原告不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被告与原告之间的离婚协议应当以民政局登记为准。原告所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系被告与原告在书写正式离婚协议之前所拟的草稿,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被告与原告重新书写了一份正式的、最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处予以备案,双方均在自愿离婚协议书后写明“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协议中的各项安排,无其他不同意见”,足以表明该自愿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与婚姻登记中心所备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相抵触,自愿离婚协议书在后,离婚协议书被自愿离婚协议书所取代作废,且原告所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已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原告所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二、原告不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原告变更抚养权所依据的离婚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如上所述,原告所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内容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无效协议,离婚协议书原告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所依据的第五条约定也自始无效。同时离婚协议书中第五条的内容属于双方约定不明确,按照《民法典》的精神,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属于没有约定。另外,被告与原告是在2021年2月25日办理的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中第五条约定为“两年内如果男方有能力抚养女儿的前提下,可以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原告提起本次变更抚养权纠纷诉讼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早已超出两年的期限。因此原告无权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变更抚养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而在本案中,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女一直跟随被告生活,被告对其悉心照顾,且被告经营了一家xx县玩具店,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原告也未提交被告患有重大疾病、有虐待行为的相关证据。因此,原告也无法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再次,原告无抚养婚生女的能力。自被告与原告离婚后,被告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甚至在患病时拒绝支付医疗费,原告并未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有抚养的能力。若将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则对的成长带来巨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支持被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