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一、健身房内突发心梗死亡

答辩状

答辩人:健身房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被告作为健身服务企业,首先是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被告确实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健身服务的方式、场地、人员配备,都符合行业惯例,应对张三女士出现的状况也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所以原告针对此事对被告提起诉讼,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分为以下四点:一、被告是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开展健身服务,健身教练都经过业内专业培训,从张三办理健身卡到事发,大约三个月的时间,张三是经常来健身和参加私教课,一直都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可见课程的安排本身是正常的,并不存在事发当天比其他时候训练更激烈,那么当天张三的运动量也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身体正常的成年人都能够完成。

2、从事发当天早上的视频监控来看,上午10点35分时,张三还能自己去换衣服,换衣服就证明训练已经结束,10点50分从换衣间出来还没有明显的异常,在此之前,运动之后的喝水也是正常的行为,在训练期间教练也一直在跟进,均是在做一些拉伸、下蹲,相对比较舒缓的训练,所以在张三更衣之前的训练活动均是表现正常的,直到10点55分,张三因为站立不稳摔倒在地上,然后旁边的教练就快速跑去将她扶起来,之后负责张三的私教一直都在张三左右,帮她倒水、与她谈话,了解她的具体感受,教练提出过帮她打120急救电话,张三说她有认识医院的人,她可以自己打,然后教练根据张三的要求,出去帮她买了药,这个药是根据张三的要求买的安宫牛黄丸,之后教练就一直陪着张三,直到救护车的到来,教练把张三背上车,此期间还帮张三把行李都收拾好了,在背张三上车前,从监控中可见,张三意识一直都是清醒的,并不存在昏迷等比较严重,需要进行紧急抢救的情形,从发现异常到送上救护车大约经历了1小时,这个用时是正常用时,因为等救护车也是要时间的,不存在教练延误时间的情况,所以被告已经尽到了及时、合理的救助义务。

3、张三以及原告李四从未告诉过被告方,张三有高血压等疾病,张三又年轻,被告方的教练根本无法从外观看出张三有何疾病,在办卡时,被告的工作人员都会告知客户,办理健身卡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包括对个人的身体状况的要求,在张三和原告李四所填写的申请表上,也明确用加粗的字体提示,及申请表北面有b健身会所守则第四条第二点,有明确载明,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向甲方告知自己的身体不存在任何,诸如心脏病、神经病等不适合运动的疾患和身体损伤,乙方隐瞒疾患,缺失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在参加训练过程中需确保自己的身体属于健康状态,没有任何不适合运动的疾患和损伤,非甲方原因,乙方在运动中因身体不健康所引起的一切损伤及后果,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这说明了被告已经尽到提示义务,张三作为乙方,也有义务审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健身、该如何健身,并主动告知被告,但张三并没有这样做,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有高血压,不应进行过于激烈的运动也是生活常识,事发当天张三首先是被送往骨科医院,因为大家,包括张三本人均认为是伤到骨头,也完全不知道是因为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也不会预见会引发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本案的发生是一场意外,不能归责于被告。

4、被告只是提供健身服务的企业,不是医疗机构,没有义务对每一名报名健身的客户进行身体检查,也没有权利要求客户那么做,不可能因为客户不体检,我方就不让客户来健身,健身房也不是急诊科,没有义务配备急救医疗人员,法律法规和健身行业的惯例更没有上述要求,被告的教练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方法,但张三当时的情况是脑出血所引起的不舒服,并没有特别的急救办法,只能是拨打120,让她休息、喝水以及根据她的要求帮她买药,直到送她上到救护车,从医院的接诊情况来看,张三在自己吃了安宫牛黄丸后症状并没有得到缓解,医院的救治办法,是急诊科给予甘露醇、降颅压然后住院动手术,那么显然那是普通的急救知识无法完成的,不能够苛求被告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来给张三那么做,退一步来说,即便法院要判决被告承担责任,原告所诉请的承担30%的责任也过高,除了上述理由以外,请求法院还要考虑到被告仅仅收取了3688元会员费,这还是终身卡,由原告李四、张三共同使用,之后张三代理私教也总共付了4000元,所以被告的盈利是非常微薄的,至于权利义务相对性的原则,被告也不应承担过高的责任。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中,我方认为抚养费计算有误,被扶养人张四是到2025年9月10日年满十八周岁,张三于2018年x月x日过世,所以抚养费的计算时间应当为6年9个月并且原告李四作为父亲也有抚养义务,所以算出的抚养费应当除以2,所以张三仅应承担抚养费的一半;护理费应当按照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作为技术计算;交通费没有证据证实为2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已经对张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的发生与张三的病史只是意外事件,且本案还是因为其自身的疾病引起,所以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劳务期间受伤,企业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健身房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在提供劳务期间自身违反操作规则,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工作一个月,在其他相同工厂也工作过,是熟练的工人。原告本人应预见违规操作的危险性,本人疏忽大意轻信自己,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无过错,工作机器上有操作步骤,被告也口头提示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原告因未关闭电源私自打开安全罩所致。

被告为原告已花费的治疗费,应依法返还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儿童自然水域溺亡,水利局答辩

答辩状

答辩人:水利局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B县水利局没有侵权行为和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县水利局作为河道管理机关,主要承担河道的整治建设和河道保护等职能,溺水死亡的发生与B县水利局无职能关系。案涉河流系自然河道,非游泳场所,B县水利局无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

2、B县水利局与李四溺水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河内游泳溺亡是自甘风险的结果,原告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监护过失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