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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答辩状图片

交通肇事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答辩状范文

交通肇事答辩状范文一:后续医疗费鉴定,无法律依据

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原告陈诉的事实有误,事实是答辩人驾驶的吉C3××**号小型轿车与同方向在前的原告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并非是相向发生的交通事故,轿车没有直接与原告相撞,原告受伤是因三轮车被撞后,原告从三轮车上跌落所致。答辩人认为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应为机动车,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原告的责任应相应大一些,故其对原告的三轮车是否为机动车申请鉴定。

二、关于住院病历,原告应提供全部的住院病历和薛城区人民医院急诊室的门诊病历以及CT诊疗报告单以佐证原告的伤情情况以及因交通事故发生伤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原告应提供完整详细的用药清单,以证明原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的伤,对于因治疗原告自身疾病等花费的费用,其不予认可,其申请对医疗费用进行鉴定。

四、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其不予认可,原告系1954年出生,发生交通事故时已60多岁,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

五、护理费有从重计算的费用应扣减。

六、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对原告构成二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均有异议,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因鉴定意见明显缺乏依据,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七、对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有异议。鉴定意见对此依据认定证据不足,其要求重新鉴定及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另外,护理依赖所产生的护理费没有实际产生,只是预估,原告要求15年的护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且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八、对后续治疗费用其不予认可,原告的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原告要求40000元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第十七条规定,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不包括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该项鉴定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故鉴定意见认定的后续费用不能作为本案的赔偿依据,待实际发生后,原告可另行主张。

综上,以上答辩意见请求法院依法采纳,并请求准许其申请重新鉴定并对医疗费、因果关系及原告自身疾病参与程度等项目申请鉴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司法部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十七条: 赔偿相关鉴定。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法医临床学的一般原则,对人体损伤、残疾有关的赔偿事项进行鉴定。包括医疗终结时间鉴定,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的鉴定,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

交通肇事答辩状范文二: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

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原告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未上牌、未投保交强险、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原告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答辩人虽指使他人顶替其驾驶行为,但该行为是事后行为,不能因此加重答辩人所负的事故责任,应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划分双方所负的责任。事故责任不能等同于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在事故中受伤部分为头部,其未戴头盔加重了伤情,故答辩人应承担20%责任,原告承担80%责任。

二、案涉车辆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答辩人具备涉案车辆驾驶资格,应由保险公司替代答辩人、任超赔偿各项损失。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垫付医疗费9万元,均由原告儿子出具5张收条,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原告从保险公司获赔的同时予以返还。

三、原告诉请的各项费用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肇事答辩状范文三:垫付的医疗费应予返还

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本次事故的发生虽然答辩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违反了道交法22条第一款,《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但是原告也违反了道交法及道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驶过程中,发现前方有障碍应当采取避让的措施,完全能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减轻答辩人部分责任,请求法庭依法查明认定。

2、答辩人驾驶的涉案车辆辽P×××××车,登记在某物流公司,该车在某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11月05日0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04日00时00分止,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应当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赔付。再有不足部分,应当按道交法76条之规定,先由答辩人承担

3、事故发生后,答辩人积极主动为原告垫付医疗费35万元,在本案中应当返还。本案中答辩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明知交通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答辩人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而离开现场,第二天一早又到交警部门报案。如果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就不能认定逃逸,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条款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免责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逃逸致使保险公司损失扩大。本案中,答辩人虽然弃车离开现场,但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并未导致交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无法查明,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受害人及时得到了医治。当时答辩人是因为害怕,恐慌滑入路南水沟,并且也听到有人报警的声音及救护车抢救伤员的声音,因慌乱之中没找到手机,从而也未扩大保险公司的损失,而且事故的认定也没有因为答辩人离开现场加大责任认定。答辩人离开现场的行为与本案事故责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答辩人的行为不属于保险公司机动车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

4、根据保险法第66条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作为查明事实的必要费用,属于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交通肇事答辩状范文四:答辩人不是本案的侵权主体

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的侵权主体和责任主体且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答辩人作为车辆所有人(甲方)与承租方A公司于2019年9月1日签署《汽车租赁合同》,租期4年,合同中第五条第3款约定,租赁期限中发生的违章、交通肇事及其他经济,民事,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失。2019年9月2日,A公司城与答辩人签署《车辆交接单》,完成对涉案车辆(车牌号:黑B032,车架号X号)的交接。根据原告诉状中所述,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因此,案发时间答辩人不是车辆的实际管理人,涉案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由被告王某实际使用,答辩人也非侵权主体。本案中答辩人并不是发生事故时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且并无过错,因此答辩人不是责任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告王某与答辩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合同关系,且答辩人并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的被告王某系职务行为,被告王某系A公司(已申请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员工,与答辩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合同关系。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到被告二支付了绝大部分医疗费,应系原告表述错误,答辩人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三、涉案车辆已经购买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理赔。涉案车辆(车牌号:黑ND032)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时交强险和商业险均在承保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原告。】

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不应由答辩人承担。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答辩人在本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且并非是侵权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答辩人不应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

五、原告请求赔偿费用过高,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实调整。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答辩状范文五: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人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即答辩人对肇事车辆按时进行了审验,依法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同时肇事人在借用该事故车辆时具有驾驶资格且当时也没有喝酒。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及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答辩人同意本案优先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范围内依法赔付,不足部分由肇事车辆驾驶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本案肇事人具有醉酒驾驶、逃逸行为,但投保人在投保商业险办理保险业务合同时,保险人只是发了个交费链接,保险人并没有尽到对醉酒、逃逸等免赔事项的明示、提醒、告知义务,只是仅仅发了交费链接,就完成了保险合同的制作,期间也没有要求投保人对免责事项签字确认,其行为存在明显瑕疵和重大过错,依法不能免除其对本次交通事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商业险保险人应当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另补充,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也没有被保险人签字,免责条款应该无效,不能免除其保险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在保险单上,免责条款的印刷和字体格式等虽有特别明显的标志,但此只是保险人应尽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并没有履行说明义务,因此免责条款应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