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答辩状范文

目录

  • 答辩状一:《补偿承诺书》系单务、无偿的赠与合同,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答辩状二:《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就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赔偿无依据;
  • 答辩状三:我方认为原告系虚假诉讼;
  • 答辩状四:男方不存在法定的需支付损害赔偿的任一情形;
  • 答辩状五:离婚是原告存在过错,原告没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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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一:《补偿承诺书》系单务、无偿的赠与合同,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双方并无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仅有一百多万的共同债务由答辩人独自偿还,且双方之间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故原告无权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或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原告与答辩人××××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一直没有工作、收入,平时的吃穿用度全依靠答辩人从事电梯安装支持,答辩人的每月收入除留给原告的部分外,其余均需用于偿还贷款,造成严重入不敷出,又因陷入“套路贷”、高利贷等综合原因,导致夫妻共同债务越滚越多,到双方2020年2月20日离婚时短短五年,已欠各类债务一百多万元。所以,双方确实因为负债过多、生活无法继续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答辩人已独自承担所有债务,于情于理,原告不应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双方婚后居住的所谓“婚房”,系婚前补偿给答辩人的父亲一套拆迁安置房,根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不断有债主上门讨债,答辩人在征得家人同意后将该套房屋以一百一十万元整的价格出售,所收取购房款均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未能还清。原告诉状称“答辩人先行变卖婚房,又骗取原告办理离婚登记”,意图暗指答辩人于婚内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并以此为由要求重新分割,与事实严重不符。双方离婚后,因前述住房即将出售还债,考虑到原告并无收入来源,答辩人已为原告单独租赁一处房屋,起初的租金由答辩人支付,已算仁至义尽。答辩人常年在外地从事电梯安装,且不久后便与现任妻子结婚,原告所述与其共同生活至××××年××月,与事实及常理均不符,仅是原告为掩盖其未在离婚后一年内诉请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行为。

二、案涉《补偿承诺书》系单务、无偿的赠与合同,本案案由应为赠与合同纠纷,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答辩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故原告无权诉请答辩人履行赠与义务。如前所述,双方在离婚时既不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双方于××××年××月2日签订的《补偿承诺书》,距离双方离婚已超过一年,也不属于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答辩人之所以签订该承诺书,一方面由于现任妻子怀孕待产,而原告一直上门骚扰,怕影响妻子身体;另一方面可怜原告常年没有工作收入,独自生活确有困难,愿意在以后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原告无偿帮助,承诺书系原告书写、打印后要求答辩人签字。从《承诺书》内容上看,仅有答辩人向原告所负、自愿交付房屋及车辆的义务,而无原告对答辩人所负对待给付义务或相应对价,故该《承诺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单务、无偿的赠与合同,依据《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原告无权以诉讼方式要求答辩人履行赠与义务。

三、《补偿承诺书》签订于答辩人现任妻子临产之际,该赠与合同处分夫妻财产,但现任妻子却不知情,若履行赠与义务将会侵犯妻子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答辩人××××年××月××日与现任妻子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而案涉赠与合同签订于××××年××月2日,当时现任妻子生产在即,而原告多次上门骚扰,答辩人为照顾妻子,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无奈与原告签订,若继续履行赠与行为,则无疑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这将会严重侵犯现任妻子的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亦违背婚姻自由的本质,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综上,恳请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就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赔偿无依据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2020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年××月××日在A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天被答辩人就开始后悔结婚,并多次与答辩人争吵。直至答辩人怀孕,被答辩人仍坚持认为答辩人没有怀孕,后经检查确实怀孕,被答辩人又认为小孩不是自己的。被答辩人反复无常、偏激多疑的性格使得双方之间争吵不断,答辩人彻底对这段婚姻丧失信心。

2022年2月15日,双方在A市民政局离婚。2022年2月28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答辩人退还礼金及所向被答辩人借款合计30万元,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无其他争议,今后亦无任何纠葛。

答辩人已经按照约定退还被答辩人钱款30万元,被答辩人却违背双方之间的约定,酿成本次诉讼。答辩人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就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经生效。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

现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出轨为由,要求答辩人返还生活费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既与《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相违背,又不符合要求赔偿的事实条件,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均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被答辩人提出的主张,其诉求也缺乏有效证据相佐证,且不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我方认为原告系虚假诉讼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一、我方不存在任何殴打原告的情况,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家暴问题。原告仅仅是为了婚后多分财产,恶意诉讼、混淆视听,企图侵占我方合法财产。

二、我方认为原告系虚假诉讼。

1、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报假警,2021年1月15日凌晨,原告以家暴为由报警,后在警察的一再询问下由表示没被殴打。

2、原告其实在婚恋前就耳朵就有旧疾,一直佩戴助听器。

3、原告身体原因才是造成流产及宫外孕的原因。

4、原告捏造事实,虚构纠纷,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三、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我方早起晚归工作供家庭、原告开销,原告却长期沉迷游戏,不尽妻子义务,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搬空等,对我造成精神损害。

四、原告虚构事实,恶意妨碍我方合法利益,违反法律和道德,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四:男方不存在法定的需支付损害赔偿的任一情形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该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具体理由如下:

1.依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四种情形为穷尽式列举,然本案中男方并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形,男方确实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并不构成重婚,也没有同居,故原告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确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原告对此一直知情,故在双方协商离婚事宜时,男方充分考虑了自己的过错问题及对女方的补偿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巨大让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原告分得了绝大部分财产,男方早已实际对女方进行了补偿,女方所获得的财产已远远超过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在子女抚养部分,双方婚生的两个子女均由男方自行抚养,女方无须支付抚养费;其次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约定A市房屋归女方所有,B市房屋归男方所有。虽然表面上看每人分得了一套房屋,但实际上女方获得的财产价值远远高于男方,该原告分得房屋价值约500万元,且没有贷款,而B市房屋现值仅100余万元,并且还有100余万元贷款需要男方自行偿还,实际上男方相当于“净身出户”。由此可见,女方在离婚协议中不仅分得了绝大部分共同财产,且没有任何债务,甚至无须承担任何抚养费,女方在离婚后是完全没有任何经济压力的,其所分得的财产完全是净资产,已远远超过了所谓的精神损害的数额。

综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不存在法定的需支付损害赔偿的任一情形,女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此外,在离婚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中男方已作出巨大让步,女方不应就同一事实再度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此举属滥用诉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状五:离婚是原告存在过错,原告没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2018年年底原告离家出走,对被告和二个孩子不顾不问,2018年至2021年达成协议离婚前原告多次提出离婚,双方因离婚一直进行磋商,期间在2019年7月12日双方协商离婚时原告就曾提出离婚条件为30万元就已经遭到被告拒绝,直到2021年2月3日双方才最终达成协议并离婚,当时原告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任何要求,被告不要二个孩子抚养费,但离婚后原告因借钱做传销生意亏损,找被告要钱遭到拒绝后起诉,因此原告起诉目的为弥补生意损失,而不存在被告婚外情同居并承诺给原告损害赔偿费的事实。

2.被告不存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而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有严格条件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不符合要件,则不构成与他人同居,也不构成损害赔偿条件。

3.原告自2018年底就离家出走不顾家庭孩子和存在婚外情同居,被告独自抚养二个孩子和照顾家庭,因此导致离婚,原告存在过错。

4.被告现养育二个孩子并已经再婚,并借债生活,根本没有任何负担能力。

综上,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导致离婚是原告存在过错,其没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