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答辩状范文

目录

一、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答辩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属于重复诉讼。原告二次起诉的标的是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都一致,应予以驳回;

二、双方同居期间,并没有共同购置财产,也没有因生活所需而举债。原告丧偶,被告离异,原告还有一不满四周岁的女儿一起生活。双方基于恋爱关系,被告来到原告家中操持家务和照顾孩子,原告虽然有给付部分款项,但都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和其女儿的开销。生效判决已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的合意,即便上述款项没有完全用于共同生活,亦可视为赠与;

三、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共签、共偿或事后追认。原告自行向银行贷款,双方没有共同向银行举债的合意。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二、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的答辩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原、被告于2017年2月-20120年4月恋爱同居,但是期间被告购买的两处房屋系被告的个人行为,均以被告名义购买,与原告无关,双方并未有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虽然原告有向被告转账的行为,但是,被告也有向原告转账,转账时也均未附言,双方当时还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公司。双方同居时居住在X房屋中,2020年原告从该房屋搬出去,若确如原告所说其有出资,原告贸然搬出去也不符合常理

2020年2月,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原告明确向被告的所有转账行为均系其自愿无偿的赠与行为;2020年11月,原、被告再次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和平分手,并再次确认原告向被告的转账系赠与。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三、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收入的答辩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第一、不同意原告诉请;

第二、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其要求180000元全部返还于法无据,180000元是二人共同的工资,二人应各占一半的份额,即90000元,而且二人是搭伙过日子的关系。虽然二人未领证,但实际履行的是夫妻的义务,所以二人的共同花销不应全部算在被告的身上,应将二人的花销予以扣除,二人的花销总计是60000元,其中包括原告出借给原告亲属的钱30,000元,实际二人的花销是30000元;

第三,原告以被告名义办理银行卡的真实原因并不是原告不能够办卡,而是原告承诺将二人的工资全部打给被告,由被告统一支配,这是二人搭伙过日子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此行为应认定为赠与,现赠与已经完成,原告已丧失撤销的权利,但是从人情上讲,被告方愿意将合理的费用返还给原告。

综上,应在原告主张的180000元金额的一半即90000的基础上,扣除原告个人支出以及二人共同花销总计60000元,剩余的30000元,我方当事人愿意返还。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四:答辩理由:是欠款纠纷,不是同居析产纠纷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此案不是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1、原告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是归还欠款,此与同居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不相符。

2、原告主张被告归还欠款的事实与理由与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相互矛盾,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网贷是原告自己所借,原告也表示是自己花的,但原告一直在要求被告偿还原告的网贷,而被告出于对原告的同情、念及往日的情分一时应允。聊天记录的后半部分可以明显看出原告一直在强迫被告还原告的网贷,但并不代表被告就真的欠原告钱,也不能强制要求被告必须要偿还此笔款项,被告没有还款的义务,且对于原告所述的共同欠款16万元以上,原告也不能证明。

3、原告的主张无论是从法律依据上,还是从客观事实上,均不能成立。原被告之间并无借贷关系,被告不欠原告任何钱,更不存在析产情况。
二、被告并不欠原告的钱,原告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相反原告欠被告10万余元。

1、原告所述的被告欠其钱是不存在的,更是没有任何欠款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原告自己强加给被告的“债务”,被告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钱款。原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原告自己向借贷平台所借的款项没有转给被告,更没有花费给被告,且在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原告对被告说:“没事,我自己想办法,毕竟都是我花了吃了”等等,原告多次明确表示,钱是让原告自己花费的,和被告没有关系,足以证明原告的诉求不能成立。

2、原、被告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被告王某某应原告的要求每个月将所发工资后的全部钱转给原告,不给转的话,原告就同被告生气吵架。原告在日常生活中花钱大手大脚,被告念及以往情分并没有主动向原告索要。但原告在与被告分开后就火速与他人组建家庭,因恋爱期间被告共向原告转账13万余元,原告应当返还。且在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原告明确对被告说:“你这两年工资肯定不止两万,我现在手里没有多余的钱,等我把姥爷钱还完了以后,我按月给你”,对于以上欠款,被告保留提出诉讼的权利。

综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五:离婚后同居析产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自2020年6月12日离婚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在一起,因双方婚生子女年幼,原告有时会来看望孩子。双方离婚后有经济往来的原因,

一是双方曾经一起经营理财产品而存在业务上的往来,

二是因原告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其账户被冻结,需要从被告处向外支付款项,

三是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应向被告支付抚养费2500元,故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中应该有5万余元是支付的抚养费,除此之外,还包括原告为孩子支付的辅导班费用及医疗费用等。在原告主张的上述期间内,被告也曾多次向原告支付过30余万元款项。

同时,原告在双方离婚后为复婚而向被告示好,所以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中有部分属于赠与给被告的,如520元、888元之类的款项。

综上,原、被告之间相互存在转账,而且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均有相应的用途,不存在被告代原告保管财产的情况,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