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亲子关系纠纷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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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状一: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 辩状状二:请原告举证原、被告之间具有两性关系或同居事实;
- 答辩状三:亲子赔偿协议内容无效;
- 答辩状四:不能以长相、脾气、性格差异为由,认定非其亲生。
答辩状一: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首先,被答辩人起诉不符合立案标准,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本案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告在今年2月20日以同样的事实理由起诉过答辩人,案号为(2022)鲁xxxx民初xxxx号,经过开庭审理,原告无任何证据情况下自愿撤诉,现在原告又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再次起诉,没有新证据,连诉状都未更改就来起诉,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驳回起诉。
其次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下诉讼立案,原告仅凭自己的揣测、臆想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是对法律不尊重、对自己不尊重、对他人不尊重的行为,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发现被告母亲写给案外人的情书,纯粹是被答辩人胡编乱造,污蔑答辩人母亲;事实是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母亲离婚前就与其他女性不正当同居,在2010年以来又多次诉讼离婚,还多次起诉答辩人要求分家析产,其目的就是想问答辩人要钱留给小老婆,但最终均被法院依法驳回。
现被答辩人年事已高,精神失常,又来法院上演家庭闹剧,还望法官看在被答辩人年老昏花的份上多多包涵。
最后,答辩人现在明确表示拒绝做亲子鉴定。答辩人已经四十岁了,被答辩人也六十多了,而且身患癌症,身边没人照顾,答辩人正是为父亲着想,恐怕被答辩人哪天驾西去,没人给被答辩人养老送终;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有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还经常给被答辩人生活费,刚交完今年冬季的暖气费,元旦节给了一千元的过节费,原告之前生病答辩人积极联系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支付医疗费、饭卡、陪护都是答辩人在为原告付出,答辩人已充分考虑父亲现在的生活及充分尽到赡养义务,父子关系良好,答辩人一直盼望原告回归家庭。所以,答辩人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不与被答辩人计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原告在没有提交任何必要证据的前提之下,是不能随意启动鉴定的,其也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所以,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请原告举证原、被告之间具有两性关系或同居事实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讼答辩人与孩子确认亲子关系的请求不能成立,其诉讼理由完全失真,未将当时的真实情况予以表明。
本案的基本事实:答辩人与原告相识谈婚时,婚姻状况系离异,答辩人第一次婚姻是2007年2月和前妻结婚,2008年12月12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王某,2012年2月17日我与前妻离婚,婚生子王某当年三岁归本人抚养。和前妻离婚后,答辩人独自带孩子生活。2013年12月底,经亲戚提出给答辩人介绍对象(即本案原告),介绍人大概说了情况,原告系独生女,在A市房产局上班,称其因结婚多年一直未孕未生育,其前夫不满最终导致两人离婚。想介绍其与答辩人相亲。当时恰逢五一假期前夕,答辩人带着儿子和母亲于4月28日到达B市旅游,并未和其见面相亲,一直到6月底在介绍人及家人的百般撮合下,答辩人与正式见面,7月份答辩人正式与对方交往。此后答辩人抱着和对方结婚为目的心态给她买首饰,置办结婚用品,还拍了婚纱照。同年9月初,被答辩人提出结婚条件,若要结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结婚后答辩人父母不能在答辩人家住宿;2、答辩人的儿子只能跟着答辩人父母生活;3、结婚后答辩人亲朋好友去家中也只能在外面招呼。当时答辩人不能满足其提出的苛刻要求,于9月10日双方正式分手,并算清了相互购买东西的开销。之后答辩人就再也无法联系到被答辩人,答辩人也多次到其家中找,其母亲拒绝让答辩人进门,最后答辩人通过其母亲只要回了购买的结婚首饰。从此至今,相隔8年余原告与答辩人从未再有过任何方式的联系。
二、原告之女孩子出生时间与答辩人与其母亲谈婚交往的时间不符,亲子关系不能成立。
答辩人诉状称原告孩子是2016年1月29日出生,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抚养,答辩人不应承担原告孩子抚养的法定义务,也不认可双方存在亲子关系。该理由纯属牵强附会,无法令答辩人接受。答辩人和孩子母原告孩子介绍人牵线见面是2014年6月,正式交往是从7月份开始,同年8月中旬双方已经分手,诉状中孩子的出生日期是月日,从孩子怀孕到出生时答辩人一直还是单身,即没有搬家也没有更换电话号码,而从未找过答辩人告知答辩人她怀孕生子一事。其父母也曾去过答辩人家多次,也知道答辩人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自己的女儿怀孕生子如此大的事情,被答辩人与其父母从妊娠到孩子出生从未找过答辩人,其既然单方认为孩子与答辩人是亲子关系,那么,答辩人就有起码的知情权,并不是相隔八年后突然冒出一个孩子就让答辩人认可亲子关系,其行为让答辩人如何信服和认可。从心理上、感情上、又如何接受?由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主张完全背离事实,答辩人无法认可原告之女与答辩人之间有亲子关系。
三、答辩人对自己的选择和决定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首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分手后的一年多时间,被答辩人一直是单身,其怀孕的事实若确实和答辩人有关,应该第一时间让答辩人知情,答辩人也应该由这样的知情权,且当初答辩人仍然处于单身状态,是完全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条件。决定生儿育女是人生中的大事,男、女双方都有共同决定的权利,决定生育更是责任也是义务,但被答辩人却把怀孕生子一事视为儿戏,剥夺男方知情权,擅自决定妊娠完成生育,是对孩子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自己、他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当初擅自作出这一决定,就应该知道一个单身母亲面临的后果。其既不让答辩人知情,若干年后又主张权利,这种做法答辩人是无法认可和接受的。
其次,答辩人现在生活现状不容许有丝毫的变迁,更没有丝毫的能力和理由去满足原告从天而降的无力要求。自2014年8月20日答辩人与其分手后,于2015年4月18日与她人组建了新的家庭,答辩人不但与现在妻子登记结婚领证,并又先后生育两个儿子,加前期生育的一个儿子,答辩人目前已经抚养着三个孩子。加之答辩人父母都是农民,都已60岁,母亲常年疾病缠身,无法劳作。爷爷奶奶已93高龄,常年因病卧床不起。答辩人的岳父、母也是农民,岳母被诊断为结肠癌,做完手术之后也无法劳作,而且每年做几次康复检查。答辩人妻子因为要照顾老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更是无法参加工作,这一大家子的生活开支仅靠答辩人一人打工维持全家老小的生计,巨大的生活压力已经让答辩人无法招架,根本没有能力承受其他外来的负担,目前的生活已经非常拮据和困难。突如其来的被答辩人主张其抚养的孩子与答辩人有亲子关系,无论这一事实是否能够成立,对答辩人现在的婚姻都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和伤害,如被其继续缠诉,答辩人现在的婚姻将无法维系,对三个孩子的成长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和非常大的伤害。
再次,通过其诉状中所写,把其与答辩人交往的时间谎称是4月至10月两件事情来看,原告根本不确定孩子是不是和答辩人有亲子关系,答辩人认为原告用这种方式和行为有蓄意给孩子筛查父亲的行为。答辩人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对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经婚姻机关的调查显示,与2009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至今未办理过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2014年7月与答辩人谈恋爱期间,婚姻登记状况是已婚,并不是离异,既然没有离婚为何要和答辩人相亲,并建立恋爱关系,其行为有目的不纯,精心设置骗局,借恋爱为民,借精生子的嫌疑。答辩人暂时保留后期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综上所述,为使得一个无辜的家庭不至于受外来打击的伤害造成离散的后果,也为了答辩人三个儿子能够健康成长,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亲子赔偿协议内容无效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张三确系我和原告发生关系后所生,与原告存在血缘关系,原告诉状中所说的所谓xx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经营范围并不包含“亲子关系鉴定”,也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无备案,该公司出具的材料,不是司法鉴定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三方签订的协议书是无效协议。
首先张三是未成年人,协议书中关于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内容无效。其次,原告说我长期、多次索要财物、骚扰原告的行为,不是事实,其是否离婚和我无关,我未对其造成名誉损失,其要求的8万元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退一万步讲,即使最终确定张三和原告无血缘关系。其也是在其所谓的“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出来后,哄骗我所签的协议,该协议书属欺诈协议,我保留撤销该协议书的权利。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四:不能以长相、脾气、性格差异为由,认定非其亲生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被告不认同原告以长相、脾气、性格差异为由,认定被告非其亲生。原告性格暴戾,教育孩子的方式简单粗暴,被告自幼至今极少感受到父爱,更多的是恐惧,这也使被告性格变得越来越叛逆。原告对被告母亲也常恶语相向,有时甚至拳脚相加,不和谐的家庭环境,让被告一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特别是近几年原告拒不负担被告学习开支而让被告母亲独自承担,现又以匪夷所思的理由无端猜忌被告并非亲生并诉诸贵院,给被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心理压力。
2、被告不认同原告以争吵中使用过不当语言为由,认定被告非其亲生。2020年2月20日晚,原告因琐事与被告母亲发生争吵,原告以不容争辩的恶劣态度无理指责、大声辱骂生性儒弱的妻子,被告情急之下上前劝阻,反遭原告咒骂。之后,原告不顾其妻苦苦哀求,将被告轰出家门,被告独立在外流浪数月,因医治创伤荒废了学业。
3、被告不认同原告离家出走卷家产的指控。2021年x月x日,家暴再次发生,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被告果断选择报警求助,鉴于出警时未酿成不良后果,警方不予立案。事后,原告指责被告损害其形象,强行搜走了被告及的房门钥匙,只允许带少量换洗衣物离开。起诉状中的“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带走了,并将家里的收房款30万元全部卷走,不留分文”是无中生有,无稽之谈。一直以来,原告牢牢掌控自己收入,连被告的学费都不愿意支出,家里只有一套房,房产证虽写了原告的名字,实际上为夫妻共有财产。原告没有证据的怀疑,不仅是对妻子的不尊重,更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作为亲生儿子的被告已伤心至极。
综上,被告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被告及母亲的合法权益(包括且不限于居住权、财产所有权、健康权等),对原告无亲子关系请求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不予支持,并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