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答辩状一、体育场内摔伤
答辩状
答辩人:xx体育管理中心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xx市体育场是全民开放式体育场所,由我方进行管理,在体育场入口宣传栏内设有场馆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入场市民按照规定道路通行,禁止拥挤、爬越相关设施、追逐跑跳,以免造成伤亡和拥堵。在体育场内多处设有安全警示标语,提醒入场市民锻炼时注意自身安全,并且我方管理人员每日对场馆内安全进行巡查,防止市民造成安全伤亡事件,以及杜绝场馆存在安全隐患,作为管理者我方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体育场内没有任何设施铁柱上绑有铁丝,也不可能发生原告因铁丝绊倒的情况,对于原告在我方处受伤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对于本案不排除原告在他处受伤而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情况,因此请法庭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理疗店内摔伤
答辩状
答辩人:xx理疗经营部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本案被告不存在侵权的事实。
原告本次受伤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原告在被告处系免费体验,原告在体验完后,应从左侧走廊通过,但被告偏要从已经用广告牌遮挡的右侧强行通过,原告从开始体验到事发当天已经体验了4个多月,其对被告处的整体环境已经非常熟悉,其对右侧系广告牌遮挡不能通过系明知的,在该种情况下,被告依然从此处通过,之后自身摔倒造成损失,系自身原因,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即被告不存在侵权的事实。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被告从客户开始上楼梯开始,就已经在台阶上粘贴“小心台阶”的警示标志,在体验区内也张贴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并且在每次顾客体验后,在换场时都会口头进行提醒,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原告却不顾个人安危,强行从遮挡物处通过,其自身应当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并且在去楼梯拐角处,被告张贴了字迹较大的“温馨提示”,提示内容为“个人行为自行负责”,原告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明显不能成立。原告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但不顾被告处的提示,隐瞒自身病情多次去被告处体验,之后又在被告处因自身原因摔倒,若造成传染性事件应当对被告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并非由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在事发后,被告方及时将原告送往了医院,使原告及时得到了救治,并且考虑原告年龄较大为原告垫付了10000元的医疗费用,原告不仅不对被告表示感谢,反而要求被告赔偿,对该10000的费用,被告要求原告予以返还。
综上所述,原告本次受伤系自身所致,被告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并且被告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安全提示义务,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建筑工地受伤
答辩状
答辩人:xx建筑公司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本案案由应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案由,本案事实是原告接受被告张三的雇佣,为被告张三提供劳务服务,且被告张三向原告发放劳务报酬,原告的受伤是在为被告张三提供劳务期间由于原告自身原因过错导致的,并非由于他人的行为导致的,因此本案的案由应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原告诉请答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本案应根据其与被告张三之间的过错程度而向被告张三主张赔偿责任。答辩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本案事发是由于原告的重大过失造成,因原告与被告张三之间的个人劳务关系,故应根据原告与被告张三之间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作为多年的从业人员,从事劳务时应对其自身安全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但其未能尽到充分的谨慎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而这种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原告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原告的各项赔偿金额缺乏合法、合理的计算以及和事实凭证,存在计算错误。
第一误工费,原告系农村户籍,且原告并未举证其有固定收入,应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
第二关于交通费,原告没有提供相关的票据。
第三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意见是由原告单方委托作出的,被告不予认可。
第四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其身体健康受到重大创伤,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五鉴定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且委托的鉴定机构并未入册,不符合法院要求,被告不予认可。
第六营养费过高,不符合涉残营养费的计算标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