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2013—0003
合同编号:
湖北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直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定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检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本合同“补充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
二手车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二手车基本情况
1.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2. 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 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二手车交易约定事项
1. 二手车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 付款方式:买方于 年 月 日(通过现金/转账)向卖方预付车款的 ,计 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买方(通过现金/转账)向卖方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 元。
3. 卖方应及时提供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 年 月 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 ,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船使用税票□路桥费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营运车辆专用票、证□其它证件 ,证件总计 件。
4. 车辆过户手续费、证照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5. 卖买双方同意委托 (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 方承担。由 方向交易手续办理方(交易公司)支付佣金 元。
第三条 二手车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2.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3.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实施销售已办理二手车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由使用方承担和负责;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 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4.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收款凭证。
5. 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包括车辆排放标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其比例不得高于5%)。
3.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其比例不得高于5%)。
4. 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相互协商或向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机构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卖买双方、交易市场、车管部门各一份。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补充约定
1. ;
2. ;
卖方(甲方):
卖方姓名(签章):
买方地址:
卖方电话:
买方(乙方):
买方姓名(签章):
卖方地址:
买方电话:
交易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附件1:车辆状况说明书
附件2:车辆相关凭证
⒈《机动车登记证书》;
⒉《机动车行驶证》;
⒊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⒌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⒍车辆保险单;
⒎购车发票。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
(车辆信息表)
车辆基本信息 | 厂牌型号 | 牌照号码 | ||||||||||||||
初次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登记证号 | 表征里程 | 万公里 | ||||||||||||
品牌名称 | □进口 □国产 | 车身颜色 | ||||||||||||||
年检证明 | □有(至 年 月)□无 |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 | □有(至 年 月)□无 | |||||||||||||
使用性质 | □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劳动用车 □其他 | |||||||||||||||
其他法定凭证、证明 | □号牌 □行驶证 □登记证书 □保险单 □其他 | |||||||||||||||
重要配置 | 燃料 | 排量/缸径 | 缸数 | |||||||||||||
发动机功率 | 排放标准 | 变速器形式 | ||||||||||||||
安全气囊 | 驱动方式 | ABS | □有 □无 | |||||||||||||
其他重要参数或配件 | ||||||||||||||||
是否为事故车 | □是 □否 | 损伤位置及损伤情况 | ||||||||||||||
车辆状况描述 | ||||||||||||||||
质量保证 | □有 □无 | 质保范围 | ||||||||||||||
说明书出具人: 鉴定评估师(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声明 | ⒈本车辆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属合法车辆,可进行交易; ⒉本表所描述车辆状况为说明书出具人填表日车辆的静态状况; ⒊本表所列各项内容买卖双方均进行了逐一核对并确认。 |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⒈本表由卖方填写,若卖方为二手车经纪(经销)企业时,应由注册二手车鉴评估师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填写并标明鉴定评估师的注册证书编号;⒉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车辆展示,其余作为二手车买卖合同的附件。 |
填写说明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一)“表征里程”项的内容,按照车辆里程表实际显示总里程数填写。
(二)“其他法定凭证、证明”项的内容,根据实际提交证明文件,在对应项前“□”内打“√”未列明的填入“其他”项中。
二、重要技术配置及参数
“其他重要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配置信息。
三、是否为事故车:
如实明示是否为事故车,在对应项前“□”内打“√”。如果“是”,需在“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项中描述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损伤位置为可以影响到车辆整体结构的位置,主要为A、B、C、D柱,翼子板内板、前纵梁、地板等。损伤状况包括:变形、烧焊、扭曲、锈蚀、褶皱、更换过等。
如果“否”则无需填写后项内容。
四、车辆状况描述:
仅描述静态状况,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车身外观状况:需描述外观的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
损伤位置包括:翼子板、车门、行李箱盖、行李箱内侧、车顶、保险杠、格栏、玻璃、轮胎、备胎等。
损伤状况包括状态和程度两部分。
损伤状况包括:伤痕、凹陷、弯曲、波纹、锈斑、腐蚀、裂纹、小孔、调换、做漆痕迹、条纹等。
损伤程度包括:一元硬币可覆盖、10cm*10cm纸可覆盖、20cm*20cm纸可覆盖、A4纸可覆盖、A4纸无法覆盖、花纹深度少于1.6mm(轮胎损伤)
(二)发动机舱内状况:需描述发动机外观状态,各液面状态、线路状况。
(三)车内及电器状况:需描述内饰是否有破损,车内是否清洁,仪表是否正常,各部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车窗密封及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四)底盘状况:发动机油底壳、变速箱、减震器是否有漏油现象,转向臂球销、三角臂球销是否松动、转动轴防尘罩是否有破损。
以上部分,如果无任何问题,填写“车辆状况良好”。有任何问题需明确注明。
五、质量保证:
明示车辆是否提供质量保证,在对应项前“□”内打“√”。如果“是”,需在“质保范围”项中填写质保内容。如果“否”,则无需填写后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