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20—006

山西省农药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说  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药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或销售商与种植户之间的大额交易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将证明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要仔细阅读,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不予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

山西省农药买卖合同

买受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出卖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药买卖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买方对农药的基本要求

编号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农药登记证号牌号商标含量剂型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第三条 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 《营业执照》□ 《农药登记证》□ 农药产品标准:       □ 《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代理销售授权书》  □ 《备案登记号》□ 《经营许可证》     

其他: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 定金/□ 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 其他方式:     。 

第五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 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     日内进行验收;其中农药包装必须贴有由农业农村部核准的,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应注明分装单位;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六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农药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一本合同式    份,双方各持    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