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原告八级伤残


交通事故起诉状模板-原告八级伤残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起诉状范文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起诉状

原告(伤者)

被告A(车辆所有人)

被告B(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 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1,133.38元、伙食补助费13100元、营养费3930元、护理费32900元、交通费2900元、误工费90041元、复印费、护理垫、购买物品514.5元、租陪护椅1800元、残疾赔偿金27552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1328.96元,自行车、手机、衣物损失1000元、鉴定费5477.6元,共计559,651.84元。
  2. 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17日17时02分,被告A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吉BC××**号大货车,沿滨河南路由本钢四号门方向驶往兴安方向,行驶至南关路段时,未避让同方向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原告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至某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第一次住院于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3月12日,在某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住院54天,一级护理7天,二级护理42天,特级护理5天。共计花销医疗费12,345.67元(其中被告B垫付医疗费18000元、车主A垫付医疗费56,770.93元、道路救援垫付医疗费18375.18元)及复印费、购买各种备品花销740.60元。第一次住院前,车主垫付急诊抢救费1519.95元。第一次出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多发性大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头皮血肿、头皮挫伤、面部损伤、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肝内胆管结石、脂肪肝、脾大。第二次住院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8月5日,在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住院77天,一级护理10天,二级护理67天。共计花销医疗费53662.13元。第二次出院诊断为:手术后颅骨缺失、脊周围神经损伤、腰椎骨折、胫骨骨折、胸腔积液、肝内胆管结石、脂肪肝、脾大、前列腺增生、肺炎、椎管内占位性病变、颈椎间盘突出。第二次住院期间,因原告重度颅脑外伤后,出现认知功能下降、思维退变、接触被动、情绪不稳、脾气性格改变、行为紊乱、意志行为减退等精神症状。经某市中心医院与某市康宁医院会诊,会诊诊断为:脑损害及功能紊乱所致精神障碍。原告至某市康宁医院治疗,花销医疗费450元。此事故经某市XXX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认定,被告A雇佣的司机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原告无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注:起诉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一般情况下,如果如果事故责任按主次划分,司法审判中责任的比例为7比3,如果一方为行人,比例则为8比2。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起诉状范文二:机动车与行人

起诉状

原告(伤者)

被告A(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

被告B(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523696元;
  2. 判令被告B处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 判令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1日16时12分许,被告A驾驶其所有的吉CW××号轻型厢式货车顺贵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小金桥路段时,将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即入某市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该事故经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A作为该车辆的驾驶人及所有人依法应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另吉CW××号轻型厢式货车在被告B处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被告B处应在交强险、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为此特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注:起诉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起诉状范文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起诉状

原告(伤者)

被告A(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

被告B(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驾乘人员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50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7月5日,被告A所有的鲁BK××号车辆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限额为每人50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00元,保险期间为2021年7月5日0时起至2022年7月4日24时止。2021年11月1日原告驾驶被告A所有的鲁BK××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下车时,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到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经司法鉴定,原告伤情已构成八级伤残。相关赔偿事宜调解无果。原告认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致残,而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原告在保险期间受伤致残,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在其保险限额内全额予以赔付。

因此,特诉至贵院,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驾驶人员意外险是一种专门为驾驶人员设计的保险产品,主要是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该险种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类型,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出售的,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社会保险则是由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保险,通常不需要缴纳保费。

交通事故起诉状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