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纠纷起诉状范文及相关法律规定

名称权和姓名权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注:点击姓名权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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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一、被告在名片上自称为原告区域总经理

起诉状

原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2.判令被告在全国发行的媒介上登报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及律师差旅费4231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成立于2015年2月10日,注册登记地为某市某区。原告在对外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冒用原告名义向第三方派发名片并以原告名义与第三方洽谈业务,名片信息为“原告区域总经理,被139××××****;地址:某省某市某区。原告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被告,且被告也不是原告的员工,原告亦被告电话联系,被告自认为原告高管,对以原告名义开展经营业务的行为自认不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未取得原告授权,假冒原告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侵害了原告的名称权。原告作为专业的产业园区运营企业,以“刀笔匠”为主要的运营板块及经营品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被告的冒用行为,导致有关交易对手方对原告产生不信任感,破坏了交易的正常进行,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综上,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状二、被告以原告名义招生

起诉状

原告:xxx教育培训机构,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名誉损失赔偿金10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被告在无授权情况下私自盗用原告名称,以原告名义在xx小学进行宣传,共招收学员180名。直至2022年,个别学生因退款产生纠纷闹至原告处,原告才知晓侵权事实。2022年4月5日原告向被告追究责任时,被告遂向原告出具承诺如有学生纠纷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10000元的声明书。

但至今被告仍未支付赔偿款亦未公开恢复原告名誉,故原告提起本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诉状三、被告以原告的名义开办网站,销售产品

起诉状

原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网站中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ICP备案证书号、联系人、住所等信息的行为;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daobijiang.com”网站首页上和某日报上澄清事实、公开道歉、恢复原告名誉;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7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一家主要从事于软件开发、数据信息提供、互联网推广、API服务、平台运营的公司。近日,原告调查发现,在“daobijiang.com”网站中,存在盗用原告企业名称等行为,经原告查询该网站的域名备案主体为被告。在该网站中,被告将原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方式、ICP备案证书号等信息标注在网站页面中,并盗用原告名义在该网站中售卖数码产品,让相关公众误以为原告与该网站存在一定的联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企业名称具有识别性功能,被告盗用原告企业名称的行为,侵犯原告的名称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原告的自身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

为此,原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如所诉,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四:被告离职后,没有删除在网络平台上的原告宣传视频

起诉状

原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名称权侵权行为侵害,将其个人注册并宣传的有关原告公司名称、商标、头像等及其他与原告公司有关内容,从其x音、x视频、x手等传播媒体上予以删除,并向原告公司在市级报纸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公司赔偿款7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初,被告已从原告原告公司辞职,并于当月离开原告原告公司。离职时原告原告公司明确要求其将与原告原告公司有关的以其个人名义注册并宣传的原告公司名称、商标、头像等全部删除,并不得再使用。但被告不但不删除其x音、x视频、x手等传播媒体上的原告原告公司名称、内容,还冒充原告原告公司工作人员,以自己的私人电话号码为联系方式,公开宣传原告原告公司名称、商标、头像等的原告公司经营视频内容,足以让普通人误解被告代表原告公司宣传,联系原告公司就要先联系被告。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原告公司的声誉,属于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为维护原告公司正当合法权益,打击虚假宣传,维护原告的良好声誉,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严惩侵权不法行为。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五、被告利用原告的名称开设网店牟利

起诉状

原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A: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B: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C: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在《某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6854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共计38522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2月,原告发现其连锁超市名称被人冒用,在被告A开发的货物销售平台上开设网店,后于2021年3月2日与被告A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得知申请网店注册预留的手机号并非为原告使用,侵权人利用原告资质开店获益后将非法获利所得通过被告A平台转入被告B超市。在原告多次要求A提供平台协议等证据配合原告查明侵权事实时,被告A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未签订协议为由拒不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第一千九百一十四条,原告认为A在提供网络服务平台过程中侵权了原告名称权,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21年5月10日,原告收到被告A提交相关证据,知道被告C利用与原告洽谈合作时获得了原告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被告C与被告B合作入驻A网络平台,利用原告店铺名称在平台上销售商品以此获利。原告从未授权被告B被告C代为运营网络连锁超市,被告B公司和被告C的行为明显侵犯原告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请求被告B公司和被告C与被告A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