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公司名称设为搜索点击关键词-名称权纠纷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
原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A: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B: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A、被告B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被告A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维权费用共15万元,被告B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A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上,被告A、被告B在某搜索主页上,分别连续九十天刊登公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公告内容需征得原告书面许可。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x省乃至全国综合实力名列前茅的综合性大型广告公司。原告的名称“xxxx广告公司”及其字号和商标“xxxx”在业内,尤其在x省范围内,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被告A在被告B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某搜索引擎进行推广时,将“xxxx广告公司”设置为搜索关键词,使相关公众在某搜索引擎中搜索“xxxx广告公司”时,被告A的网站在该搜索中成为前二个搜索结果。被告A未经许可,在其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商业宣传和招揽业务的活动中,通过将“xxxx广告公司”设置为搜索关键词,使得在网上搜索原告信息的潜在客户引流到被告A网站,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同时,被告A作为专业广告公司,利用互联网手段及原告的声誉和影响力抢夺同行的客户资源,恶意侵犯同行的合法权益,影响极其恶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给予惩罚性赔偿。
被告B作为广告发布者和运营者,明知被告A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帮助其实施相关行为,且被告B从被告A的广告行为中获利,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