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纠纷起诉状范文
肖像权是是人格权基本内容之一,《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的第四章,有专门的规定。另外还有涉及到网络侵犯肖像权的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目录
- 起诉状范文一:被告将原告的照片、姓名印刷在校内的宣传栏上;
- 起诉状范文二:被告的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原告的肖像;
- 起诉状范文三:被告违反《代言合同》,扩大了肖像权的使用范围;
- 起诉状范文四:分手后,被告在朋友圈发与原告的亲密照;
- 起诉状范文五:利用原告肖像图片在x猫销售连衣裙。
起诉状范文一:被告将原告的照片、姓名印刷在校内的宣传栏上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某航模学校):xxx学校,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1.被告删除所有涉嫌侵权的网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网站、微信公众号)、撤除侵权的校内宣传栏内容、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宣传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画册)以停止侵权;
2.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以及其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宣传栏中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原告公开道歉;
3.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
4.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5.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9160元;
6.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成立于1986年2月11日,是一家全日制航空模型技能培训的学校,校内开设有航空模型维修与营销专业。原告是航空模型维修电工高级技师,擅长航空模型改装项目技术和工艺改造,曾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并曾多次指导学生在XX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还被多家企业和院校聘任为讲师或技术顾问。原告获得了“2018年度XX市XX海区劳动模范”称号,并发明和设计了多项专利。
2022年3月份,被告找到原告,希望与原告进行合作,即由原告担任被告的航空模型专业的讲师,并由原告购买航空模型专业授课所需的机械设备。原告因此向被告提交了个人简历。但是由于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原、被告双方未能合作。约于2022年4月份,原告在百度上搜索自己的姓名时,发现被告未经其许可,私自将原告的照片、姓名及个人简介发布在其学校网站(daobijiang.com)的师资力量/教师风采中进行商业宣传。原告于是又对被告的微信公众号(刀笔匠)进行检索,发现被告亦将原告的照片、姓名、个人简介等发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商业宣传。原告去被告处找被告交涉,又发现被告将原告的照片、姓名印刷在校内的宣传栏上,还印刷了多本画册进行派发。
原告与被告交涉后,被告将其微信公众号上的有关原告的侵权内容删除,并声明第一批画册已经发完了,将第二批次的画册撤下来,但被告并未将其网站及学校宣传栏上的侵权内容予以删除或撤下。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的网站和校内宣传栏上依然有原告的照片及姓名、个人简介等内容。
被告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向原告赔偿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为本次维权支付了公证费3160元、律师费6000元。原告在航空模型维修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以招生培训为主要业务,其是daobijiang.com网站及刀笔匠微信公众号的经营主体,也是涉案照片及文字内容的发布者。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其照片、姓名、简介等内容放置在其网站、校内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画册上,并注明原告系其教师,具有利用原告的知名度来吸引生源,扩大招生的营利目的,并对原告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误导了广大学员。经原告请求后,被告仍未停止侵权行为,其主观恶意明显。
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范文二:被告的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原告的肖像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及图片,停止侵害;
2.判令被告在《xx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微信公众号“xxxx”(微信号:×××46)中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原告道歉;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知名影评人,其肖像已具有较高商业价值。2022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xxxx”(微信号:刀笔匠)上发布了题为《刀笔匠,一个律师代书网站》的文章,涉案文章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1张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原告肖像权,原告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原告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积极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告非法使用原告涉案图片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肖像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原告为了维权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范文三:被告违反《代言合同》,扩大了肖像权的使用范围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原告肖像在教育领域进行推广宣传;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在全国及xx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在被告的官方网站首页持续发布致歉声明三十日;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维权合理成本6000元;
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形象代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一)《形象代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020年3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形象代言人合同》(下称“合同”)。合同约定代言期限为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形象代言费每年为200,000元。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故合同合法有效。
(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合同第六条第八项约定原告仅为被告电商业务做宣传推广,不涉及教育及其他领域。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为被告要求的形象代言义务。截止目前被告支付了原告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形象代言费共计200,000元。
(三)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超范围滥用原告肖像权(被告履约情况)。2022年5月28日,原告发现被告将原告的肖像印在了被告xx教育宣传单上,并对外粘贴传单且进行大肆利用和宣传。同年5月29日,原告就此事与被告进行交涉并在原告个人微博账户上进行了公告及声明。目前被告旗下的xx教育涉及违法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且有大量原告粉丝以相信原告影响力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因违反合同第五条5.2、5.6、第六条6.3之规定,擅自将原告肖像权超出范围使用,并借此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之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45、第一千条6之规定,被告上述之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个人名誉、降低了原告个人品牌价值。被告应支付原告损失100000元、维权合理成本6000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范文四:分手后,被告在朋友圈发与原告的亲密照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在网上发布偷拍原告隐私及肖像的侵权行为;
2.判令被告在市级新闻媒体及微信朋友圈、抖音号刊登和发表道经法院审查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21年9月分手,互不往来。遂将其偷拍原告的x照、两人亲密照片、生活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号上,导致原告在社会上受到极大的负面评价,许多的亲戚和朋友纷纷打电话责问原告询问到底是什么回事,原告无法面对周围的亲戚朋友,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特向法院起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范文五:利用原告肖像图片在x猫销售连衣裙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及图片,停止侵害;
2.判令被告公司在《xx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并向原告道歉;
3.判令被告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及维权成本3000元,以上合计10300元;
4.判令被告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知名艺人,代表作品有《刀笔匠》、《刀笔师》等,曾获得2019年西方盛典“最佳外语片奖”等荣誉,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价值。2022年01月,原告发现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x猫”(域名daobijiang.com)平台运营的“服饰旗舰店”中使用原告肖像的图片用于商品的宣传销售。该店铺发布“买一送一原告同款连衣裙”商品页主图及商品详情中使用7张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用于销售宣传,其目的是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为其带来实际利益,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被告公司的行为已侵犯原告肖像权,原告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
作为一名演艺人员,原告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积极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告公司非法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肖像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原告为了维权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