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起诉状范文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目录

  • 起诉状一、起诉理由:被告的APP中未经原告同意披露的原告汽车的基本行驶数据;
  • 起诉状二、起诉理由: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个人信息收法快递;
  • 起诉状三、起诉理由:被告公司向原告发送商业短信,侵犯个人信息;
  • 起诉状四、起诉理由: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向第三人提供原告个人信息违法;
  • 起诉状五、起诉理由:未经允许出版原告家谱,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象征图片

起诉状一、起诉理由:被告的APP中未经原告同意披露的原告汽车的基本行驶数据。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1.被告公司停止侵犯原告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立即删除被告公司属下APP中未经原告同意披露的原告汽车的基本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

2.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是车牌号辽A×××**本田品牌汽车(下称案涉车辆,车架号)的所有权人。近期,原告打算出售案涉车辆,而意向购买人通过APP查询了案涉车辆的历史车况报告,并以报告中相关维修信息,要求在原告提出的售价上降低5000元,导致原告财产损失。

(二)原告下载该APP,在“历史车况查询”页面输入案涉车辆的车架号并支付人民币38元后,即获得《本田历史车况报告》,报告显示了案涉车辆的车况评级、年均行驶里程、年均保养次数、最后保养时间、最后记录时间、每次维修的时间、维修保养的项目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案涉车辆的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是基于案涉车辆使用情况而形成的信息列表,上述信息记录了案涉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保时间、维保项目等,综合反映了原告的驾驶习惯、驾驶特征、维保行踪、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可间接识别原告身份,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原告对此具有控制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被告公司应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提供查询服务。

(三)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有偿向他人提供原告案涉车辆的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导致原告的车辆信息被非法公开,案涉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保时间、维保项目等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被非法利用,导致原告转让车辆售价降低,如果就此成交必然遭受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故起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应删除案涉车辆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二、起诉理由: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个人信息收法快递。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0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以来,被告多次在收寄快件时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个人身份证信息寄送他人快递,快递单号分别为:XXX、XXX、XXX。原告在发现被告上述不法侵权行为后多次与被告客服人员沟通要求解除身份信息的绑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被告始终予以推脱,至今未能妥善解决。被告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被告随意调用原告个人身份信息替他人寄快递的行为,系较为恶劣的侵权行为。原告作为普通公民无法预料到如果其个人信息被被告随意用作从事违法事宜,原告将会面临怎样的境遇。同时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因此经常无故失眠、夜不能寐,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与损害。2021年6月2日,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函要求解决此事,但被告置若罔闻,由此原告认为被告傲慢会对其个人信息随意侵权,加剧了原告因此事带来的精神损害。

现原告迫于无奈,只得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望法院能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三、起诉理由:被告公司向原告发送商业短信,侵犯个人信息。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补偿3000元,赔礼道歉;

2.本案诉讼费、材料打印费和邮寄费100元、误工费300元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在未经原告同意情况下,被告发送保险商业短信至原告手机号码139XXXX****。

一、被告宣传虚假广告,原告没有以上保险产品实名账户,更无额度,被告故意误导用户。

二、被告重复发送类似短信息对手机用户造成打扰,被告推送莫名保险类短信,内容虚假令人反感,无法退订,对于不明原因的信息泄露,原告非常愤怒。作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被告,未经过原告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未就商业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作出说明,且在原告未回复的情况下,重复发送内容相似短信,被告也未公布有效联系方式。被告对技术使用方和短信内容提交方的信息发送行为未尽到监督和防范义务,导致未经原告许可让原告接收大量商业短信。

总之,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向原告发送商业短信,导致原告生活受到侵扰,个人信息保护受到侵害,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四、起诉理由: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向第三人提供原告个人信息违法。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向第三人提供原告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违法,第三人未经法定程序获取原告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违法;

二、请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行为,并责令被告立即销毁针对原告的公民个人信息;请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必须公开第三人法定名称);

三、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物质和精神赔偿共计20000元(包括惩罚性赔偿),第三人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自2021年3月至7月,被告未经原告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违法将其采集、掌握的原告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恶意向第三人及其他不特定公众提供应当严格保密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信息、联系方式、住址信息、社保信息、银行卡信息、个人履历等信息,下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第三人违法要求被告提供不应该由其拥有的关于原告公民个人信息,与被告之间涉嫌交易买卖或者其他利益输送关系,达到非法侵害、使用原告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公民个人信息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重要事项,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应当承担违法法律责任。有关国家机构或者单位基于办案需要依法查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法定查询程序,并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需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目前,被告基于营利目的以原告的“公民个人信息”为筹码,没有获得司法机关的调查令并通过正当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提供查询、泄露、公开、传输给第三人违法使用,不积极主动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严重违反保密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非常恶意地构成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事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益,涉嫌非法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同时被告作为负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特定关键人员,为了非法目的故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将采集的原告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人违法使用、加工、传输,对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涉嫌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

故此原告为惩罚被告和第三人的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特提起本案诉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五、起诉理由:未经允许出版原告家谱,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出版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在《xxx家谱》中删除原告个人信息;

2.判令二被告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

3.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

诉讼请求

2020年3月,原告父母发现被告出版社出版发行的《xx家谱》第1887页中,记载了原告及家庭成员的名字、宗谱名、家庭关系等个人信息和隐私内容。该《xx家谱》为公开出版物,出版号为xxxxx,每套(全三卷)定价900元,由xx书店经销。被告未经原告及法定代理人同意,在公开出版物中直接披露、使用、公开了原告的姓名、小名、家庭关系等个人信息和隐私,言实出版社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对于严重侵害原告个人信息权和隐私的《xx家谱》进行出版发行。

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侵害了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