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范文五篇

目录

  • 诉状一:请求确认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效,并按照协议执行;
  • 诉状二:确认自建房为夫妻续期间出资共同建,并依法分割;
  • 诉状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处置夫妻共有房屋的条款;
  • 诉状四:被告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偿还债务;
  • 诉状五: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一半。
  • 附:离婚后财产纠纷相关法律条文
离婚后财产分割

诉状一:请求确认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效,并按照协议执行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确认与被告于2021年X月X日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有效;

2.判令原告享有A市B区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80%的份额,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16年1月8日在A市B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出轨,经原告多次劝阻,被告屡教不改。之后,第三者在原告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怀孕,被告提出离婚,并表示如原告同意离婚,被告承诺给予原告相应补偿。双方于2021年12月2日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因被告婚内出轨,被告于2022年6月2日给付原告20万,于2022年12月31日给付原告80万,如不能按期支付前述补偿款,则被告将自己名下的涉案房屋补偿给原告一半,并在房产证上添加原告作为共有权人。2021年12月14日,原告和被告到A市B区民政局登记离婚。

现被告未按照《夫妻财产约定》给付20万,所以原告要求享有被告名下涉案房屋80%的份额,并要求被告配合过户,但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二:确认自建房为夫妻续期间出资共同建,并依法分割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确认位于A县××镇××路××幢××梯××室××房××号××室车库的房产系原告与被告夫妻存续期间出资共同建置的房产,要求被告补偿给原告该房产市场价值的一半款项约80万元(具体金额以房产市场价值评估金额确定);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评估鉴定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田地被政府征迁,政府给予安排和其弟弟一块位于A县××镇××路××幢××房,该安置地由原告与被告夫妻出资和被告弟弟等人约于2010年7月份左右建设一幢七层楼房,楼房建设后,原告与被告分得4楼401室套房及02号地下室车库一间,套房及车库面积为18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0平方米。

楼房交付后,由原告与被告出资进行装修居住使用。后由被告弟弟以赠与方式办理产权证到被告名下,但实际该套房为夫妻共同建置。原告与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22年1月1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但对于夫妻存续期间建置的位于A县××镇××路××幢××梯××室××房××号××室车库的房产,因被告撤回要求确认属于其个人财产的诉求,法院未予处理。原告认为,位于A县××镇××路××幢××梯××室××房××号××室车库的房产系双方夫妻存续期间出资建置的房产,现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离婚后由被告居住使用,该房产至今没有进行分割确权,被告也没有补偿给原告。

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位于A县××镇××路××幢××梯××室××房××号××室车库的房产系夫妻存续期间出资共同建置的房产,要求被告补偿给原告该房产市场价值的一半款项约80万元(具体金额以房产市场价值评估金额确定);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处置夫妻共有房屋的条款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条“财产分割”第(一)项,即“位于A市B区的住房归原告所有。”;

2、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A市B区住房的拆迁补偿款及实物补偿;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双方在A市C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女三个。2016年间,双方共同在A市B区的宅基地处建造房屋一间,该宅基地的产权登记在被告父亲名下。2020年1月,原、告双方因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于是被告向B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预约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时间。2020年1月30日,被告开车搭载原告前去办理离婚手续,并对原告说A市B区的房屋,由于宅基地的产权登记在被告父亲名下,现在不能分割,但房屋是双方婚后共同建造的,无论放在谁名下,都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原告一定有份的,离婚了原告也可以住在该房屋里面。该房屋很快就要拆迁,其承诺并保证到拆迁时分一半补偿款给原告,绝不食言。到婚姻登记处之后,被告即自行咨询工作人员,然后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并用婚姻登记处的电脑将该离婚协议书打印出来,原告遂相信被告的口头承诺和保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双方于当日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由于有被告的上述承诺与保证,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载明的义务。现该房屋已被拆除,被告已经单方与拆迁方就该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已取得部份拆迁补偿款。但被告却拒绝按照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的作出的承诺,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的一半分配给原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处置夫妻共有房屋的条款,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被告出于对原告作出的保证、承诺的信任而签订的,是被告哄骗原告的结果。现被告拒不承认其当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显然已经构成欺诈,该条款依法应予以撤销。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四:被告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偿还债务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代偿的汽车按揭款、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经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按揭方式购置了一辆二手小型汽车。该汽车系与某银行A市东大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并由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对按揭贷款部分进行担保。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后于2020年10月20日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载明,车牌号为辽A4××的小型轿车归被告所有,自2020年11月20日起该车的剩余贷款由负责偿还。同时还于2020年10月20日当日向出具一份承诺书载明,自愿承担辽A4××至2020年10月20日之前在A银行所欠的贷款20000元。

此后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支付任何的按揭贷款,导致被B公司起诉后向B公司偿还了50000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五: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一半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l、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即贷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400000元,合计1400000元: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原被告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包括:原被告日常生活开销、婚生儿子日常抚养费用、偿还粤A×××**宝马轿车的车辆贷款以及被告个人使用,原告于2020年3月1日与中国A银行广州增城支行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向中国A银行申请一笔2000000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且不能提前偿还本金,利息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同日,原告上述借款将位于B市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给中国A银行,抵押权数额为2400000元,该数额为上述贷款本息。原告收到上述贷款己将该款项用于原被告夫妻共同生活,被告对此也是知悉并认可的。原被告因离婚纠纷起诉至贵院,贵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判汍.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且认为因该案中无法查清上述贷款事实,故对该债务不作调处,即原告可另行选择途径处理该债务。原告认为上述债务2400000元虽以原告个人名义申请,但实际用于原被告夫妻共同生活,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不属于原告个人债务。截止至原告另案起诉离婚之日,上述贷款已偿还利息100000 元,仍有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800000元未归还。

现原被告已离婚,上述债务在原被告离婚时并未处理,且所有还款一直由原告偿还,被告从未承担。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拒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作出判決。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附:离婚后财产纠纷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