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纠纷起诉状范文

目录

  • 诉状一: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请求判令婚姻关系无效;
  • 诉状二:被告重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 诉状三:原、被告系拟制血亲兄妹关系,请求判令婚姻无效;
  • 诉状四:虚报年龄骗取结婚证,应判决婚姻无效;
  • 诉状五:被告婚前患精神疾病,确认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象征图片

诉状一: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请求判令婚姻关系无效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原、被告的无效婚姻关系;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所生女张三由原告抚养;

3.被告可以暂不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完全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上半年,原、被告经别人撮合,因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关系,所以原告极力反对,但原告及被告的长辈认为原、被告在一起可以亲上加亲。由于原、被告的关系是当时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在双方同居后男方长辈在2006年2月3日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后即同居生活。同居后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一女,取名张三,现在外上学。

原、被告同居后,被告逐渐暴露出自私,不求上进,安于现状,毫无家庭责任心,虽然原告多次劝解被告趁年轻一起想办法努力挣钱,改变家庭落后的现状,可被告仍我行我素,把原告的劝诫当作耳旁风,整天在家不思进取,使家庭经济一直处于崩溃的边缘。原告对被告现在的种种表现已经彻底失望,到至今已严重的影响到本来就很脆弱的双方感情,再加之原告已明白其双方的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综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判令如前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二:被告重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与案外人王某之间的婚姻无效。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王某于2019年5月21日去世,其育有两子,均先于案外人王某去世,原告系案外人王某唯一孙女。1997年7月15日,案外人王某与马某某在A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6年1月15日,在马某某健在且案外人王某未离婚的情况下,被告与案外人王某虚构马某某去世的事实,在A区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依据法律规定,案外人王某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属于重婚,应为无效。

现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三:原、被告系拟制血亲兄妹关系,请求判令婚姻无效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婚姻关系无效;

2、判令长女王某3由被告王某2抚养,次女王某4由原告王某1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诉讼中原告王某1请求王某3、王某4由原告王某1抚养,不要求被告王某2支付小孩抚养费);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王某2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王某1自幼被被告王某2父母抱养,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系拟制血亲兄妹关系,受父母的封建“童养媳”思想所迫,让原、被告同居生活结为夫妻。原、被告分别于××××年××月××日生育女孩,取名王某3;于××××年××月××日生育女孩,取名王某4。后因孩子上学,原、被告于2013年8月10日花钱办个结婚证,原、被告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有违伦理道德、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婚姻。

原告根本就不想与被告结为夫妻,双方已与2013年分居生活至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望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四:虚报年龄骗取结婚证,应判决婚姻无效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

2.判决女儿王某2跟随原告生活,儿子王某3跟随被告生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3年1月13日以虚报年龄的办法,到当时的A市乡民政办申领结婚证,由被告将原告的实际出生时间1984年3月6日改为1982年6月14日、将被告王某1等的实际出生日期1981年9月5日改为1980年8月12日而获取登记,骗取《结婚证》(证号:x婚字(02)第xx号),登记结婚时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原、被告××××年××月××日生育女儿王某××××年××月××日生育儿子王某3,现因感情不和,原告欲与被告离婚,因《结婚证》已遗失多年,当原告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登记信息时,才发现当年在申办结婚登记过程中,被告以前述虚报年龄方式取得《结婚证》。原、被告之间的婚姻自始无效。

故原告诉至法院,望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五:被告婚前患精神疾病,确认婚姻无效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

2、女儿王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五天,在其姑姑的催促下,于2014年4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去原告家住带药,经过询问,被告称是感冒药。被告怀孕后停药××复发,生下孩子后由被告家人接走送入××院,至今断绝一切来往,原告多次向原告起诉离婚,但均被驳回。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包含××,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对方,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宣告无效。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