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范文

目录

  • 诉状一、被告返回亲生父母处,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 诉状二、三十年无往来,请求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 诉状三、关系一直不和睦,请求判令解除收养关系;
  • 诉状四、解除收养关系,并支付赔偿;
  • 诉状五、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并支付赡养费。
解除收养关系

诉状一、被告返回亲生父母处,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4年3月2日收养被告并办理收养登记,原告抚养被告至16岁,被告返回A市与其生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并办理了户口迁移,现被告一直不愿与原告联系,并不愿意赡养原告,原告认为双方感情恶化。

为此原告诉请如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二、三十年无往来,请求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的养父,原告与配偶王某(已故)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于1964年收养一子被告。1966年2月1日原告与妻子王某生育一女。自1988年以来,被告与原告夫妇断绝一切往来,养母王某过世时亦未照料后事,双方至今没有任何联系。

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悲痛万分,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三、关系一直不和睦,请求判令解除收养关系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7年,被告亲生父母请求xxx残障学校收养出生不久且小腿残疾被告,学校拒绝后,原告得知便将被告收养,未办理收养手续。原告收养被告后,尽到了养母的抚养义务,现被告已长大成人,已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二人关系一直不和睦,经常冲突和吵架,现难以维持收养关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四、解除收养关系,并支付赔偿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的收养关系;

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经济补偿10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至今未婚。因原告无子女,1995年4月,原告收养一女,双方以养父女关系一起共同生活,原告对被告视同亲生子女,供上学读书,完成学业,多年来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直自长大成人后安家立业;虽然原被告之间没有办理相关合法的收养手续,但是,双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现在,原告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不能够完全自理,被告对原告的生活不管不问,不尽任何赡养义务,原告与被告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未果。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尽请贵院判决如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五、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并支付赡养费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2.被告支付赡养费160000元(自至原告60岁至今);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75年2月4日,我收养了被告。2016年1月9日,被告养母去世。没想到在其养母去世后,被告与我矛盾不断,期间她还报过4次警。2017年我认识了现任妻子,同年3月19日,被告竟将现任妻子拳打脚踢推出门外。同年5月12日我与现任妻子结婚,被告变本加厉,不知悔改,对我及现任妻子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被告翻箱倒柜、撬锁将家里值钱的东西和重要证件占为己有,造成了我生活上的极大不便。被告有赡养能力而不尽义务,且与我的父女关系极度恶化,已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即使经过镇政府的调解,被告一直没有悔改过,我生病看病时,被告也没有给予陪伴和照料,我和她的父女关系没有缓和的余地。我于2020年起诉被告,请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一审支持了我的请求;被告提出了上诉,2020年12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被告的上诉请求,认为我与被告形成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近40余年,父女之情来之不易,希望被告珍惜双方40余年的感情、亲情,主动化解矛盾,改善家庭关系,促进家族和谐,积极履行对我精神上慰藉、生活上照料、物质上帮助的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缓和。2020年12月5日至今,本以为被告会一改从前,主动来修复和我的关系,这段时间以来,被告没有主动打过一个问候慰问的电话,也没有来看望过我,让我深感寒心。二审法院希望我们能缓和,重新回归正常的父女关系,可被告并没有珍惜这次机会,用冷冰冰的态度表明并不愿意与我和解。

综上,我与被告父女近40年,我从来没有想到自己辛苦养大的女儿会这样来对待我,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我希望自己有个清静幸福的晚年,这段父女关系实在难以继续维系,考虑再三,再次起诉请求解除我和被告的收养关系,望法院判如所请。被告上大学后,极少与我们来往,恋爱结婚不通知家人,孩子过百天才告知我,及至后来养母生病,被告也未曾陪伴照顾探望,去世后,基于被告多年来未曾尽过赡养义务,未报答过养育之恩,且我年事已高,生活医疗费用支出越来越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要求支付赡养费。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