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起诉状范文

诉状一、路上摔伤,起诉市政管理所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A市政管理所。

诉讼请求

1、判令A市政管理所支付其各项经济损失25031.56元(医疗费881.96元、护理费13944.60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费60元、交通费600元、鉴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电瓶车维修费174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A市政管理所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1年X月X日23时,在A县B镇XX南路水安小区路口附近,因A市政管理所管理的道路旁的花台错位占道,导致其与花台发生碰撞,致其受伤,经XX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平台撕脱性骨折;左膝软组织挫裂伤;全身多处皮肤擦挫伤。因此,A市政管理所应当赔偿其损害赔偿费用。综上所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二、掉入没有盖的下水井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a公司山东分公司。

被告:b公司。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护理费3600元、营养费22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鉴定费780元,共计11630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x月x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原告外出回家时途经位于xxx北路的某商务中心楼前。因楼前一井盖被掀开,原告经过时一条腿掉入井中,身体右侧髂骨卡在井口,导致右侧髂骨翼前上部骨折。事故发生时该楼前停满车辆,仅留一处空地可以供行人通行,该处空地上存有四个井盖。原告受伤后亲属报警,李四和原告亲属与出警民警一起将原告送至济南市某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髂骨翼前上部骨折,李四垫付了医疗费1200余元。原告事后得知,某商务中心为a公司山东分公司办公地,相关建筑消防设施均归该公司管理,2021年3月15日a公司山东分公司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承包给a公司山东分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接到a公司山东分公司故障报告后,派遣维修人员到场修复设施。2021年5月20日,李四接到a公司山东分公司报修电话,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到事发地点,检查井盖下的消防设施漏水问题。李四把井盖打开后,在既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又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径直离开,导致原告路过时受伤。李四和b公司作为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人员和维修企业,应当在掀开井盖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a公司山东分公司、a公司作为某商务中心及其附属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xx路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起诉状三、行人跌入施工深沟受伤

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男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2020年X月X日下午6时左右,原告经过A市B区XX镇XX庄村(以下简称XX庄村)北口进村处时,a公司进行部分道路翻新和户厕改造工程施工,在道路两侧挖有深沟,未设置任何照明提示信息,致使原告跌入深沟受伤。原告在当日上午外出时并未发现施工,在回家路过该路段时也不知有施工。事后时,原告及村委会人员多次电话沟通a公司,但其拒绝出现。后原告在被村民抬出沟里并送往医院治疗,于2020年11月12b院。经A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华创司法所)鉴定,原告右肱骨近端骨折致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a公司作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地面坑洼、路面不平,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未提供基本照明设施。b公司作为项目发包方,应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方并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也因未尽到应有职责而导致原告受伤。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