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是保证债务能够履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这篇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起诉状,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起诉状,请点击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一般保证责任篇

目录

民间借贷纠纷及保证责任适用的法律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连带保证责任篇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连带保证责任)范文

起诉状一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A:被告A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B:被告B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C:被告C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A、被告B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截至2018年3月1日利息10万元;
  2. 被告被告C对二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 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二被告,被告A、被告B(二被告系夫妻)在某广场经营窗帘期间,雇佣原告在其商店打工。二被告知道原告哥哥有钱,以周转生意为由,自愿按月息2.5分支付利息,向原告借款,原告碍于双方之间的关系,同意借款。从2014年1月开始二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原告以现金方式将每笔借款给二被告。2017年5月1日双方经结算二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欠10万元。2017年5月1日结算后二被告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并注明分次借款时间和金额。被告被告C在借据上签名自愿对二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原告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但三被告一直推脱不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故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律师: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状二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A:被告A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B:被告B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
  2.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1日,被告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经协商一致原告同意向被告A公司出借20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借贷款协议》一份,载明借款金额150万元,约定月息14‰,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同日被告A公司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对前述事实予以确认。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款项转入被告A公司账户。2019年2月1日,被告A公司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经协商一致原告同意向被告A公司出借15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借贷款协议》一份,载明借款金额150万元,约定月息12‰,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同日被告A公司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对前述事实予以确认。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款项转入被告A公司账户。

被告李某系被告A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李某签订协议的行为对其具有约束力,被告李某应共同清偿案涉借款本息。

律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起诉状三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A:被告A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B:被告B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法判令被告A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但应当扣除已付利息2000元);
  2. 依法判令被告B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1日,被告B以朋友被告A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2万元,被告B为保证人。借款时被告B称被告A的名字是随意拟定的,她作为保证人,以后的借款本金都由她本人偿还。半年后被告被告B给原告结了利息2000元,但是本金2万元未还。借款当时双方书写了欠条,约定利息按1.5分计算。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本息,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原告实属无奈,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申请法院依法办理。

律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状四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A:被告A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B:被告B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
  2. 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4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1日,被告A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原告经转账汇入被告A的账户,被告A写下了借条,约定2020年4月底前归还。原告与被告A口头约定月利息11,000元。2020年10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1日,被告A又先后写下了借款40,000元、40,000元、30,000元的借条。该三张借条其实是结算利息,并非实际借款。2020年5月15日,被告B写下了担保,承诺到2020年9月20日前还清。该担保行为在《民法典》施行前,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均借故推迟。

律师: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民法典实施前按照连带保证责任处理,民法典实施后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起诉状五

起诉状

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A:被告A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B:被告B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告C:被告C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A给付借款本金共8259.07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259.0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6%计算);
  2. 判令被告B、被告C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C是同村村民,被告A与被告B系父子关系。2021年6月3日,被告A、被告B、被告C一同来到原告家中,被告A以生意资金周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碍于与被告C是同村朋友情面,以现金方式出借给被告被告A10000元,被告A于同日给原告出具了借据,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5%,借款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5月31日,并由被告B,被告C作为连带担保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7月31日,被告A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付原告13个月的利息2000元。现该笔借款已到期。

原告在此期间多次向被告A、被告B、被告C索要未果,故诉至人民法院。

律师:如果已偿还的债务利息超过法定最高利息的规定,超过部分应计入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