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流程之八: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流程
在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罪与非罪或是轻罪与重最,可以说完全由伤情鉴定的结果决定。下文详细介绍伤情鉴定的流程
一、申请启动
受害人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办案民警根据案件情况,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统一安排伤者到公安指定的法医机构做鉴定(大多数地区为当地的公安医院),个人私自找鉴定所做的鉴定,公安基本不认。
二、前期就医留存材料
受伤后第一时间去医院诊治,务必保管好病历、检查片子、诊断报告、缴费票据等全部资料。伤情没有稳定之前,不会做正式伤情鉴定。
三、鉴定时间要求
轻微损伤,受伤后就能鉴定;如果是骨折、脏器受损等较重伤情,必须等治疗结束、身体恢复稳定、伤情不再变化后,再进行鉴定。轻伤、重伤全部按照恢复后的实际损伤情况评定。
四、现场鉴定流程
本人携带身份证、办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以及全部就医材料到场。法医会当面查体、查看检查片子,核对受伤部位,拍照留存伤情,同时核实受伤经过,固定案件事实。
五、出具鉴定文书
法医集体审核研判后,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加盖鉴定专用公章,材料具备法律效力。
六、鉴定结果送达
公安拿到鉴定文书,三日内送达受害人和嫌疑人,双方签字确认。鉴定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
七、鉴定结果处理方式
判定为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一般调解处理,可处罚款、行政拘留;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救济办法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书面提交异议申请,向办案民警申请重新鉴定。由上级法医或者异地正规鉴定机构复核。没有正当合理理由,公安机关有权驳回申请。当事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复核,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