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彩礼)纠纷答辩状范文五篇

婚约财产(彩礼)纠纷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目录

  • 答辩状一、答辩理由:见面礼不属于彩礼,不应予返还;
  • 答辩状二、答辩理由:被告父母不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且原告陈诉不实;
  • 答辩状三、答辩理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款项是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开支;
  • 答辩状四、答辩理由: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故不应返还彩礼;
  • 答辩状五、答辩理由:该款项系原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非彩礼,不应返还。
婚约财产分割图片

答辩状一、答辩理由:见面礼不属于彩礼,不应予返还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状中陈述的与事实不符。诉状中陈述的给付见面礼、订婚彩礼数额不属实,结婚时根本没给付彩礼。见面礼根本不属于彩礼范围,见面礼中包括认亲戚和改口费,不属于彩礼范围,不应予返还。原告陈述的三金一直在他家中存放,被告一直没有带过;

二、被告已经成年,被告父母根本没有收取原告的任何彩礼和物品,请求依法驳回对被告父母的诉讼请求;

三、2021年11月1日订婚时,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18000元和认亲戚、改口费9000元,共计27000元,不应属于彩礼范围。2021年12月20日按照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原告父母多次催促要孩子,曾多次让被告去医院检查,侮辱被告不能生育,就这样在被告怀孕的情况下,原告母亲多次逼迫吃药并说是调理的,也就是这个原因,让被告原本健康的孩子胎死腹中,一个多月才发现,在此期间所有的检查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个人支付。人流当天回到家里,男方父母还偷偷把被告流产的孩子压碎放到红糖水里,骗被告喝掉。被告流产的第三天,原告就要发生夫妻生活,因为被告拒绝,原告就以各种理由找事并多次殴打被告,还踩踏其肚子,其父母看到后置之不理。
2022年5、6月份,原告多次对被告实施家暴,并亲自骑自行车将被告送回娘家,说跟随被告回四川,在将被告送上火车后便以上厕所为由,将被告自己留在车上,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去了四川。之后,原告与其他女的在家生活,还多次打电话辱骂被告,还多次去被告父母家砸门,毁坏车辆车辆。

综上,原告对二人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负很大的责任。婚约彩礼是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向女方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原告与被告已经举行婚礼,且共同生活了十个多月,在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二人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应视为原告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结婚目的,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答辩理由:被告父母不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且原告陈诉不实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被告父母不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因为本案是婚约财产纠纷,原告是与被告建立婚约关系,被告被告父母既不是本案婚约的当事人,也没有收取彩礼;

二、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大部分不属实:

1.原告所谓的彩礼58万元不属实,48.8万元包括给付被告置办订婚、宴请亲朋好友的酒席款,8.8万元是原告给付被告购买衣服的款项,所以该8.8万元属赠与性质;

2.原告所谓的给付金银首饰不属实,被告只收到了在订婚当日给付的金戒指一枚、金镯子一个、金手链一条,其他所谓的给付及代为保管均不存在,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被告要在原告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问题不属实,原告与被告没有登记结婚是因为原告的过错所致,而非在产权证上加名字的问题;

三、原告给付被告相关彩礼及相关购买衣物的款项,被告在与原告同居期间及原告给付购买衣物款项的意思表示后,已经实际消费了210000元,在同居期间被告为原告购买金戒指及衣物等消费了3万元;

四、原告主张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故此,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答辩理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款项是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开支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00000元不合理,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1.被告与原告2021年相识后以结婚为目开始恋爱同居,原告带着行李搬到被告家中居住,两人出入都是成双如对,被告和原告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两人的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原告将所赚的钱转给被告,原告在消费需要时候被告为其再转回去,另外被告还负责两人的吃穿住行,包括原告的信用卡还款、购买手机、里外衣物、理发、社保缴费、人情世故等等各项大小生活开支都由被告支出。两人之间从2021年至今已同居有三年之久,被告也是以结婚为目的想着与原告共同经营好两人的生活,更是没有留有任何心眼,两人三年之间被告为原告身上花费了不少财物,因为更换手机以及时间问题,现在被告只能拿出部分年月份的证据,但这却是事实。

2.原告与被告之间同居生活,双方之间互有经济往来,不能单单依据原告向被告的转账记录就要求被告向其偿还该款项。如果这样的话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被告与原告同居期间,被告一个人承担着房贷、煤、电、水等费用,以及男方的吃穿等各项生活开支,最后原告向被告所转的钱款还要如数返还,这是什么道理。被告不是原告的父母,没有这样做的义务和责任。原告所转款项就是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并且已经共同消费,被告不需要向原告归还,原告的诉讼已经没有了事实基础。

3.关于同居期间被告与原告共同购买的车辆情况,被告与原告同居开始至今,原告自始连彩礼、一枚戒指都没有向被告出资或购买。原告基于爱意表达和增进感情与被告协商自愿出资向被告购买车辆,作为与被告同居的礼物赠与被告。车辆是分期购买,当时首付款原告出资5万元,被告出资2万元(买车后才知道原告出资的5万元还是向他人出借的,被告还替原告偿还了该部分借款)。车辆分期共5年,目前原告和被告共同偿还了一年八个月,还有三年零四个月车贷要还。上述车辆的出资系原告对被告的赠与,不应予以偿还。退一万步来说,即便不属于赠与,也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更不能将购买车辆的出资作为原告向被告的借款来要求被告偿还。综上所述,涉案款项系被告与原告同居期间原告向被告所转款项,该款项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原告要求返还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外,在同居生活期间,被告也向原告转过款项,并且还为原告偿还信用卡、购买衣物等等负责原告的各项生活开支,这些均足以证明双方的款项系同居期间共同开支。希望贵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四、答辩理由: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故不应返还彩礼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答辩人父母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要求二答辩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为婚约财产纠纷,缔结婚姻的双方为本案的当事人,答辩人父母非与被答辩人缔结婚姻的相对方,被答辩人给付彩礼也并非向二答辩人给付,因此二人不是本案的事故被告。婚约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只是要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并不包括女方的父母。因为女方的父母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父母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2、答辩人不应返还原告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情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彩礼返还的规定是基于我国风俗的特殊情况所作出的,考虑到农村中未办理结婚登记二同居生活的情形的广泛性,如果只看重结婚登记的形式,而忽略了双方共同生活等情况,对女方有失公平。

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已经摆酒席并实际共同生活,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答辩人的原因造成,双方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也已经长达一年,被答辩人给付的彩礼也用于双方婚后的共同生活因此答辩人不应当返还被答辩人彩礼。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五、答辩理由:该款项系原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非彩礼,不应返还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对原告提出的涉案款项金额基本无异议,但是对涉案款项性质有异议,被告认为该款项系原告自愿给被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生活帮助金,并非彩礼,原告无权要求被告予以返还,原告主张彩礼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针对原告诉称的事实及理由部分,原、被告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当时认识的时候,被告在xx中医药大学上学,原告系无业游民和社会闲散人员。认识之后,原告隐瞒事实真相,利用花言巧语将被告欺骗至原告安徽的老家生活,导致被告的学业中断。原告与被告共同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原形毕露,不但不关心照顾被告,还对被告进行打骂,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被告与其发生性行为,并导致被告怀孕,之后又让被告流产,原告无视被告身体健康,不让被告进行治疗恢复身体,回家后,原告又让被告居住在阴冷、无取暖设施的房间,没过几天,原告就强迫被告上班,导致被告身体未能得到恢复,留下后遗症。后来,被告被迫无奈回到某市。原告的行为严重刺激被告,造成被告学业荒废,大学未毕业,加上流产造成的身体损害,被告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了轻生之念,并采取了割腕自杀、吃安眠药等方式寻死。随着时间推移,被告精神失常,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自控,家人对其难以监护、管控,已确定为患有抑郁症。近期,被告已被送往xx市精神病院进行医学治疗和心里疏导,后续能否康复不得而知。

综上,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请求法庭根据原告的恶劣行为以及目前被告的身体状况XXX。后期被告还会对原告进行另行起诉,要求原告承担相应损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