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亲子关系纠纷起诉状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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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一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女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所生之子张三不存在亲子关系;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20000元;
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9年在网上相识后同居生活。2010年10月1日,被告生育一子张三。2011年5月,被告离开原告出走,此后,张三一直由原告抚养,被告未支付抚养费,且不与原告及张三联系,张三一直由原告抚养至今。2022年6月10日,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从遗传学角度排除张仁与张三存在亲子关系”。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二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女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
- 诉讼费用由被告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即法定代理人)段某于2011年2月2日登记结婚,被告的母亲违反夫妻忠实义务、道德败坏,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怀孕和流产,2014年4月1日生育次女即被告,原告及家人发现被告外貌形态、性格脾气与原告不符,经原告自行委托鉴定,结论为原告与被告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为此,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予以确认原告与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三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女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事实与理由
一、依法否认原告与被告的亲子关系。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于2005年5月10日在A县B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一女李四,一子张三。因原告与第三人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7月2日在A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李四由被告抚养,被告张三由原告抚养。在双方感情破裂期间,原告一直认为第三人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遂在离婚后(2019年4月20日)委托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张三进行了DNA亲子鉴定,生物DNA检测意见书分析结果排除了原告与被告张三的亲子关系。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非原告血亲,该事实同时也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此,原告于2022年2月4日诉至A县人民法院,该院于同月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亲子鉴定系原告自行委托,被告不予认可,故原告当庭申请撤诉,法庭准许了原告的撤诉申请。2022年4月10日,原告再次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审理中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遂当庭申请撤诉,该院于2022年6月14日做出(2022)辽xx22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准予了原告的撤诉申请。
现第三次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四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女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张三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2、解除原告与被告张三之间的抚养关系;
3、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对张三的抚养费15万元;
4、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3日,原告与被告李四于A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2月10日被告张三出生。2022年6月12日被告李四起诉原告要求离婚,经本院沈集人民法庭调解离婚,张三抚养权归并由支付抚养费,在其成年之前仍跟随李四共同生活。此后原告得知张三并非其亲生儿子,被告李四也亲口承认该事实。
现原告为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故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诉状五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女 ,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张三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2、解除原告与被告张三之间的抚养关系;
3、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对张三的抚养费16万元;
4、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3日,原告与被告李四于A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2月10日被告张三出生。2022年6月12日被告李四起诉原告要求离婚,经本院沈集人民法庭调解离婚,张三抚养权归并由支付抚养费,在其成年之前仍跟随李四共同生活。此后原告得知张三并非其亲生儿子,被告李四也亲口承认该事实。
现原告为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故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