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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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辩状一:婚前赠与协议的效力;
  • 答辩状二:签订是“离婚协议”,因没有离婚,所以该协议无效;
  • 答辩状三:起诉时间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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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一:婚前赠与协议的效力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为无理之诉,有利用婚姻获取不当利益之嫌。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之前已有三次婚姻,而且未与前夫离婚就与答辩人签订“协议”是对前期婚姻的不忠和背叛,是有违公序良俗,该协议自签订之始就当无效。

2、本“协议”是未履行之协议,该协议是建立在成婚的基础上,基础不存,“协议”自然不成,更何况婚后答辩人担心被答辩人婚姻的多次背叛,疑其对本次婚姻仍然不忠,为此拒绝履行本“协议”对房产的处理,致使本“协议”因未履行而早已作废。我国房产产权施行的是登记制,未曾变更登记,该房产产权应仍属于答辩人而不属于“共有”。

3、本案所涉房产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约定的财产,而是婚前带有赠与性质而未履行的“协议”约定。本案不适用“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利用婚姻获取对方财产是获利不当,是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前赠与“协议”婚后未履行是作废的“协议”,被答辩人以此诉要财产,是无理之诉。

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签订是“离婚协议”,因没有离婚,所以该协议无效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2月1日签署的涉案《财产协议》性质并非双方对婚内财产权属的约定。2018年12月初,原告与被告开始商讨协议离婚事宜,原告当天同意,被告向单位提交协议离婚申请,但第二天原告反悔,二人争吵未果后原告带孩子先后开车至被告大姐家、二姐家要求劝说被告放弃离婚未果,又前往A省B市被告单位所在地。被告在家人、单位组织劝导下,暂时放弃了离婚想法。2019年2月1日,原告单位通知军队统建房开始申请报名,被告拥有报名申请资格,并于当日填写统建房申请表,同时与原告商量离婚事宜。因根据单位规定要求,被告想要分得统建房,必须腾退C市D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公寓房(即2xx号房屋),该公寓房登记所有权人为原告,若原告与被告为离婚状态,则该公寓房与被告无关,被告可继续享受单位统建房福利。当晚,原告与被告为使各自利益增加,决定申请协议离婚。依照单位要求,需要写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但该协议不作为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具体财产分割以双方最终在民政局签订、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为准。故2019年2月1日原告临时草拟了《财产协议》,仅为被告向单位申请协议离婚提交使用,并非双方真实的分割财产意思表示。

2.《财产协议》并非夫妻财产约定,实质系为离婚而草拟的离婚协议,因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故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我国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均应是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也仅限于约定夫妻双方之间财产权属约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达成离婚协议,内容至少应包含三项内容,第一,双方自愿离婚;第二,子女扶养问题;第三,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涉案《财产协议》对孩子抚养费及房屋贷款的约定原被告双方系对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的约定。故《财产协议》系双方为离婚所准备的“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3.《财产协议》签订后,原告与被告并未实际履行。原告从未按照此协议约定偿还房屋贷款,只用被告给付的钱款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且被告仍继续给付原告生活费用、生活开支等,双方均明知该协议并非婚内财产约定。

4.夫妻双方应当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在处理家庭关系时也应本着平等、相互照顾、扶持原则,原告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其所有,严重损害了被告应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益,既不公平,亦不合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起诉时间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起诉完全由于是为金钱梦而反目成仇,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原告的起诉时间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故应驳回其起诉。

二、原告用早已过期的手写协议起诉无视法律,原告于2018年3月20日当天就对此协议不满,被告二只好重新修订打印两份协议分发给我与原告各1份,原告看后仍不满意,称所有的条款都是对她的,拒绝签名,被告二无奈要求原告交出两份协议,但原告称要留做纪念拒不交出,但原告却又以作废的协议起诉,别有用心。2020年11月11日原告曾诉至贵院向我讨要每月6000元,其中包括保姆费用等,我已履行了月付500元的扶养费,原告起诉无理由。关于诉状中所称的无能力无法正常生活等均与事实不符,实际原告每月有养老金、医疗补贴及儿子每月的赡养费及我每月支付的500元,每月达4500元不能说其生活困难,原告现有存款30万元及银行理财,这些在中院赡养费纠纷的判决书及抚养费一案卷宗有原告自己提供的证据,市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的原告不属于生活困难。以上原告隐瞒自己实际收入的事实足以证明原告是一个品德低劣的人。

三、该所谓的协议依照民法典470条、第490条也不成立,该协议无签字及盖指印。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我的正常权利。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