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答辩状范文
目录
- 答辩状一、原告并非重大疾病,其收入可以自行承担医疗费用,不用被告支付;
- 答辩状二、原告所诉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告也没有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 答辩状三、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回家;
- 答辩状四、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超过被告能承受的限度;
- 答辩状五、该扶养义务是建立在患有重病且没有固定收入且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的;
答辩状一、原告并非重大疾病,其收入可以自行承担医疗费用,不用被告支付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原、被告于2016年3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2013年,我在A县××大队从事协管员工作,2013年1月-2016年12月在XX公司A分公司工作。2017年1月至今在移动公司A分公司工作,我的工资待遇一直较低。原告先后在B县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现是B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工资待遇比被告高。但原告从未支付过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所有家庭开支均由被告承担。
原告并非重大疾病,她的收入可以自行承担此次医疗费用,不用被告支付。我也不是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我于2018年7月28日发生车祸,2018年底出院,出院后留下后遗症,四肢麻木、无生育能力、说话口齿不清,身体一直未完全恢复。需要长期服药并进行康复治疗。原告未尽过妻子义务,从未过问被告的生活和身体状况。我微薄的收入仅够维持药费和女儿的生活费、学费。原被告系合法夫妻,二人婚后工资和奖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原告就医的医疗费用已经全部支付,本次支付医疗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也属于被告的合法财产,原告给的就相当于被告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之规定,原告诉求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二、原告所诉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告也没有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原告所诉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告不存在对原告不管不顾,更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况。相反,被告患直肠癌之后,原告担心被告连累自己将存款取走之后离开被告;
2.原、被告婚后一起经营烟酒批发部的所有收入是双方共同掌管,以及砖厂的分红也是原告掌握的;
3.原告从2012年开始陆续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或保险理财产品,仅每年需交的保险费都是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根本不存在生活困难;
4.原告从被告的银行卡上一直有在取钱,而且原告自己银行卡上也有钱。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互相的,被告也没有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是因现在自己都需要子女赡养。
请求原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三、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回家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回家,对被告尽扶养义务。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双方均是二婚,而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在商丘租房居住。现因被告年纪较大,八十多岁,年迈体弱,身体多病,行动不便。房屋出租人不同意出租给原、被告。二人租房在二楼,属于自建老旧楼房,楼梯窄陡,又光滑,没有楼梯灯。二楼无洗手间,白天夜里去一楼方便,被告下楼时摔倒多次,出租人不同意出租给原、被告。被告为了安全回家生活。被告回家后无人照顾。糖尿病并发症严重,经常住院。被迫雇佣保姆,每月支付保姆费3000元,除去生活、医疗费,每月收不抵支,无能力向原告支付扶养费。
原告有子女多人,生活条件优越,也有子女在A市居住,不需要租房,生活条件较好,愿意不回家居住,照顾被告,对被告不尽扶养义务。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回家居住,尽扶养义务。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四、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超过被告能承受的限度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原、被告系夫妻关系,1990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婚生子女一人,即本案另一被告张三。原告系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A市分公司员工,其工资收入比被告高;原告有医保,还投资股票,购买商业保险。原告收入颇丰。
被告现已退休,每月退休金仅有2232元,被告没有其他收入。被告并不否认对于原告有扶养的义务,但原、被告分居后,被告各项收入较高,且有投资,其本人应该有一定存款。原告生病住院,被告前去探望遭到小姑子阻难,小姑子不允许被告对原告探望,不允许被告前往照顾,小姑子独断、干涉我们夫妻家事,我作为妻子,本应该是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现在却被丈夫诉至法院,小姑子有责任。根据被告的收入状况,结合家庭的消费水平,被告愿意将原告接回家照顾,尽作为妻子的责任。如果小姑子一意孤行,超过家庭收入,以举债方式让原告享有更好的照顾,作为被告坚决不同意。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超过被告能承受的限度,被告每年工资收入才不到3万元,难道让被告自己不吃不喝,再借钱扶养原告!
综上,原告提出的各项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如果扣除被告工资、存款、理财产品、医保报销金额、商业保险理赔金额部分,医疗费确实有差额,被告愿意承担一部分,被告也愿意冰释前嫌,将原告接回家照顾,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答辩状五、该扶养义务是建立在患有重病且没有固定收入且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的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被告不应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后续治疗费用。被告与原告在结婚前,原告就随被告一起在A市生活,并不是被告强制要求其去A市生活的,也从未要求其辞去工作。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不积极工作,消极生活,为此与被告产生了矛盾。其在诉状中陈述的被告向原告要8万元和强制其流产也并不属实,事实情况是由于原告身体原因双方虽有矛盾,但被告从未出现过冷暴力等行为,也未刺激原告。直至2019年原告离开被告时,其精神状态一直正常,并未像原告诉状中的病情加重、精神状态失常。因此被告认为,其称有精神疾病的说法不能成立。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患有精神疾病,在其未提交相关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情况下,也不能证明该病情的等级。因此,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得到支持。
2.原告主张的婚内扶养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59条虽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被告认为,该扶养义务是建立在原告患有重病且没有固定收入且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被告才承担扶养义务。即便原告患有精神疾病,也应提供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病残疾证明,对此,原告应负有对该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不能举证且无法证明原告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其主张婚内扶养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综上,被告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年 月 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