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22-0146
合同编号: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消费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消费者(甲方)与机动车维修保养的经营者(乙方)之间发生的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交易。机动车零配件、装饰件购买或洗车的预付卡买卖不适用本合同。
第二条 购卡事宜
1.卡的种类
£计次卡,使用次数为 次 £储值卡 £其他
优惠幅度: 可享优惠项目:
该卡 □能 £不能 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2.收款账户信息、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有效期限及履约保证措施
收款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是 □否为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提示:经营者预收资金应当直接存入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如有)。 | ||
合同金额 | 人民币 元 | 支付日期 | 年 月 日 |
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其他 | ||
有效期限 | □长期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风险提示: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存在纠纷风险,需谨慎选择。 | ||
履约保证措施 | £设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其他 £无 |
3.使用范围
□仅限单店使用,名称、地址: 。该店所在房屋权属状况为:£自有 □租赁(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连锁门店通用,门店名称、地址、权属状况、租期见附件。
4.扣费标准
非计次卡扣费标准以店内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为准,当次结算金额按当次维修保养结算单显示实际发生费用。
5.消费记录、余额的查询方式为: 。
第三条 7天冷静期
甲方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 □电子邮件 □短信 □微信 □其他 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第四条 退费方式
按甲方缴费原路径退回,对于已向银行(第三方)等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乙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甲方 □乙方 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可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方式(单选)解决: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消费者仔细阅读背书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签署并交易。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姓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章/合同专用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通用条款
一、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2.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
3.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本合同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金额。甲方预付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可补足金额,并一次性享受原优惠幅度。
5.甲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遗失、损坏应及时挂失、补办新卡,因甲方未及时挂失,且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介绍服务项目时应向甲方说明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和标准、预付卡类别和功能以及使用方式等内容。
7.乙方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3年。
8.乙方对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9.乙方应当及时解答甲方的投诉和咨询。投诉和咨询电话为 。
二、合同变更与转让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仅因其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转让给第三方时,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甲方不同意时,乙方按合同解除条款相关标准返还预付金额。
三、合同解除
1.甲方预付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一次消费的,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可享受首次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优惠幅度。
2.乙方变更经营地址、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合同余额:
(1)双方约定甲方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2)双方约定甲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3)双方约定甲方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3.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暂停营业超过30日或歇业,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因乙方关闭、转让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5.双方约定的退款期限为 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预收款。
四、合同效力及组成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执行本合同文本的规定,不影响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保障其他权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