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原告10级伤残
- 交通事故起诉状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起诉状-原告10级伤残
交通事故起诉状模板-原告10级伤残
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起诉状范文一:牵引车与牵引车相撞
起诉状
原告(伤者)
被告A(车辆所有人)
被告B(司机)
被告C(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9,399.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交通费995元、住宿费2502.97元,以上计:54497.82元;
2.依法对原告的伤残程度、取体内固定物费用及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
3.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1月13日19时20分许,被告B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辽MD××牵引车,行驶至S286省道11KM+60OM处时与原告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吉A3××牵引吉A××**车会车时,由于被告B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其车辆挂车发生侧滑后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之后原告被送往某中心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骨干骨折、肋骨骨折、肺挫伤、上肢皮肤裂伤、胸腔积液。2021年1月14日,本次交通事故经某市XXX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B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从某市XXX交通警察大队得知,本次交通事故被告B驾驶的肇事车辆所有人为被告A,并且被告A在被告C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
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伤残等级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评定为10级伤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起诉状范文二:多车相撞
起诉状
原告(伤者)
被告A(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
被告B(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4,909.67元,其中:医疗费13,077.17元、误工费72000元(400元/天×180天)、护理费15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元(100元/天×34天)、营养费4000元(50元/天×80天)、残疾赔偿金153164元(38291元×20年×20%)、被扶养人生活费1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800元、残疾辅助器具及其他100元、病案复印费1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2月1日,被告A驾驶闽MCF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某市某区11号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1号公路5KM+200M路段处掉头时,与案外人宋某驾驶黑K624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1号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相撞后宋某驾驶的车辆驶向路东侧,又与原告驾驶吉CE50**型半挂牵引车(沿11号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4天,经诊断:右膝半月板撕裂、关节韧带损伤。交警部门认定:无责任。
因被告未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伤残等级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评定为10级伤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民法典》第七编: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起诉状范文三:被告全责
起诉状
原告(伤者)
被告A(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
被告B(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A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99900.5元;
2、依法判决被告B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对上述经济损失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7月2日13:50分,被告A驾驶车牌号为陕CQ××**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县某镇某村路口突然往左词头未注意避让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在越过中心黄线驶入对向车道时,与对向车道正常直行的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某县某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A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原告在某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原告于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25日在骨伤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3天。医院诊断为:1、左腓骨远端骨折2、左胫腓前韧带损伤3、左腓骨长短肌损伤4、左肩部挫伤。处理意见:住院手术治疗。医嘱:1.建议全休三个月;2、定期门诊复查,不适随诊;3、住院期间有壹名家属陪护;4、加强营养:5、1年半骨折愈合后来院取内固定治疗;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24457.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22771.5元、误工费44091元、残疾赔偿金770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6088元、交通费690元、鉴定费24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共计224358.27元(详见《经济损失计算清单》)。被告A已垫付医药费14457.77元,被告B已垫付医药费10000元,尚余经济损失人民币199900.5元未赔付。被告A应当对原告上述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A在被告B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赔偿限额20万元,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100万元。保险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期间内.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被告B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的部分,由被告A承担赔偿责任。(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伤残等级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评定为10级伤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章)
年 月 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律师: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